為什么發帖留言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害、占用公私財產,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規定了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有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堅持或者任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產,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為什么發帖留言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關于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示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第八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他人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所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否定英雄事跡,已經構成尋釁滋事,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這里,我建議你:在互聯網時代,言行謹慎,有時甚至是一種非常不同意的普通行為。只要通過互聯網傳播放大,就會有很大的麻煩。通常,看似小問題的口無遮攔,為所欲為,隨時可能成為你入獄的大坑。
這些行為都是尋釁滋事!
2019年1月初,被告裴在朋友圈向郭賣假貨。郭收到手鐲后,發現手鐲是假冒偽劣產品,于是通過微信要求裴退貨。裴堅持手鐲是正品,不同意退貨。因此,雙方發生了爭執。7月11日,裴某以郭某性騷擾為由,11時3分電話報警公安局霍里派出所,并在報警過程中與接警人發生爭執。之后,裴某錄制了一段3分26秒的視頻,在視頻中歪曲事實,哭訴郭某性騷擾和公安機關嚴重不作為,并通過名為春秋兩不碰的新浪微博將視頻上傳到網上。視頻被網友和媒體迅速轉發、評論和報道,嚴重擾亂了工作和網絡秩序。
2020年4月21日,人民法院發布裴尋釁滋事罪一審刑事判決。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社交網絡發偷拍照,尋釁滋事罪!2020年3月至4月,未經受害人鄧某、何某、周某、郭某同意,高某某在偷拍的生活照片和不雅照片上發放羞辱和淫穢文字20余次,并通過社交平臺公開發布,引起了1000多人的關注、數百人的贊譽和轉發。4月8日,警方報告稱,涉嫌在社交網絡上發布淫穢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欣(男,24歲)被刑事拘留。9月3日,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高尋釁滋事案,判處高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闖卡,辱警還上網炫耀,尋釁滋事罪!
2019年11月28日,徐某某在新華街駕駛摩托車,在交警攔截檢查時闖入卡片,并對交警進行侮辱性手勢。后來,他還將拍攝的視頻發送到互聯網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2020年8月31日,人民法院公開判決文件,許某某因尋釁滋事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炸遍村糞坑錄視頻欣賞,尋釁滋事罪!
2020年4月,江蘇蘇州幾名男子專門將點燃的炮戰扔進糞坑取樂。炮戰爆炸后,里面的污穢被炸得滿地都是,拍下視頻,放在網上供大家欣賞。從3月中旬到4月中旬,十幾個家庭的糞坑被炸了,每個家庭平均被炸了四五次,最多一個家庭被炸了八九次。隨后,三人被起訴尋釁滋事。
-嘴賤欠打+地域歧視,尋釁滋事罪!
2019年3月19日,江蘇徐州男子楊在一個視頻軟件上發布侮辱河人的視頻,被網友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視頻中,楊不僅公然辱罵河南人,還傲慢地挑釁道:發完這個視頻,我在鄭州會挨打嗎?
求死,求挨打!很快,該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拘留!
-造謠誹謗,尋釁滋事罪!
2019年9月6日,針對京某學校五年級一個孩子的母親與班上17個孩子的父親發生關系,然后借錢逃跑的消息,江寧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知,稱孫(女)因編造相關虛假信息并在網上傳播,江寧市警方以尋釁滋事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幸災樂禍,尋釁滋事罪!
2019年8月10日,浙江臺州等地遭受臺風利奇馬自然災害。京一網友在微博上辱罵受災地區和市民。
-白喝,尋釁滋事罪!
2020年11月8日從浙江樂清市法院獲悉,多次謊稱外賣食品“有頭發”、“送錯餐”等獲得退款的被告人沈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指控,沈某以不花錢吃外賣為目的,多次以外賣食品中存在頭發或送錯餐為由,要求商家退款,如果商家拒絕,則以給差評、投訴等方式進行脅迫。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多次強拿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玷污領導的肖像、尋釁滋事!
為引起人們的關注,42歲的孫兵竟然在天安門城樓向毛主席像扔墨水瓶,弄臟了畫像。法晚記者上午獲悉,東城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網絡上的泄憤言論,尋釁滋事罪!
洪某系"網絡募捐"參與人,于2019年3月8日下午,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不滿意,在QQ群中發布了"防走失旅游"的違法言論,鼓動其他人實施卡車襲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持械襲擊等違法犯罪行為。三月九日,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將洪某刑事拘留。警察說,利用信息網絡煽動違法犯罪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洪某已涉嫌尋釁滋事罪。上述事例,既有使人解氣,也有可悲之處,總之,對他人無可救藥,尋釁滋事罪可以治!
附件: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立案)標準。
刑法條文: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罪的一種,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任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公共場所打鬧,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唆使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海浦東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