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對夫婦因瑣事用刀打架的案件。上海刑辯知名律師和您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被告陳某甲,女,1976年出生,小學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住福州市長樂區。
2021年5月20日,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批準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調查,2021年7月13日將被告陳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法院。
依法審查
2021年4月11日晚21時許,被告陳某因家庭瑣事與丈夫陳某B(另案處理)發生爭吵,隨后陳某某拿著菜刀,陳某某拿著砍刀互相毆打,造成雙方身體不同部位受傷。經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陳某、陳某受輕傷。
2021年5月20日,被告陳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主動向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鶴上派出所自首。
本院認為
被告陳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造成輕傷。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真實、充分,應當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被告陳自動自首,如實承認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所述,建議被告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請依法判處公訴。上海刑辯知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