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在取保候審就沒問題
保釋只是強制措施的變更,案件尚未結束,有沒有事情要通過公訴人提起公訴,法庭開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護,法院判決生效后才能確定。所以,簡單地只是取得了取保候審批準,并不能判斷取保候審人以后是否有事。
二.有哪些保釋程序?
處理程序
1.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律代理、近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向公安機關提出。
2.公安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對于同一名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交擔保人和繳納保證金。定金金額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可處刑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
三.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典第67條明文規定。
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下列情況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實行保釋:
(一)可判處控制.單獨實施附加刑或拘留;
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導致社會危害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并不導致社會危險的;
(四)拘留期已滿,案件尚未結案,需取保候審。
保外就醫.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適用于等待期
1.可處以控制.單獨實施附加刑或拘留;
2.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造成社會危害的;
3.應逮捕的嫌疑犯患有重病或正在懷孕.哺乳其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
4.對被拘留的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
5.提請逮捕后,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重新審查的;
6.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需要復議。
對于累犯,以自我傷害方式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及其他嚴重罪行的嫌疑人,不得保釋。
保釋是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繳納保證金、簽發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終結。保釋由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親屬向公安機關申請,經公安機關調查同意后,書面通知當事人,然后由當事人繳納保證金。上海專業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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