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簡介:信用卡透支經催繳仍然拖欠不還,該怎么辦?
2008年11月,張某辦理光大銀行信用卡和平安銀行信用卡,并在某城市多地進行了刷卡消費,光大銀行信用卡透支本金總額為41041.68元,通過信用卡透支本金,平安銀行信用卡共122912.88元,催繳多筆本金尚未償還。
法庭裁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懲處。

辯護人認為: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具體的信用卡欺詐行為包括偽造、冒用、惡意透支等。惡意透支,根據刑法規定,是指持卡人在規定的限額或規定期限內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信用卡的行為。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額較大指5000元以上。
該案中,張某在申請信卡后多次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取款,超出規定期限透支欠款,經發卡行催告后仍未償還,且逾期未還,且逾期逾期,逾期逾期還不還,其欠款數額遠超過了規定期限。若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個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結合有關證據,則可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上海咨詢刑事律師
| 竊取他人開卡郵件并激活信用卡使 | 上海咨詢刑事律師來講講將他人手 |
| 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為您解答:信 | 上海刑事律師解答所信用卡詐騙罪 |
| 上海咨詢刑事律師講詐騙罪的特征 | 植入“病毒”盜刷銀行卡 行為構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