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銀行卡借給海外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利用此詐騙受害人后,將卡內贓款轉入詐騙集團賬戶牟利。近日,我市多名受害人以這種方式被騙100多萬。今天,記者從昭化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將在不久的將來開庭。上海詐騙辯護律師帶你看這個案例。
自2019年以來,海外犯罪嫌疑人劉(逃跑)與緬甸孟波犯罪嫌疑人吳(逃跑)、劉(逃跑)等人成立了投資金融和刷卡欺詐犯罪集團巴黎公司,并制作了控股賬戶3禮品虛假投資金融網站。組織人員通過聊天軟件添加受害人為朋友聊天,尋找欺詐對象,然后通過贈送口紅、鮮花等贏得善意和信任,最終誘導受害人在虛假投資金融網站注冊,充值購買期貨進行欺詐。
同時,海外犯罪嫌疑人周(逃跑)聘請被告陳(29歲,來自湖南省汨羅市),犯罪嫌疑人廖(逃跑)等人在緬甸孟波建立了洗錢團伙。在知道提供的銀行卡被欺詐集團用于欺詐和轉移資金的情況下,他仍然通過聊天小組組織國內被告邵(已被起訴)、相(已被起訴)、周(已被起訴)等人為他提供銀行卡。邵、相、周等人組織國內銀行卡所有者將銀行卡號、戶名、開戶銀行等信息發送給周、陳等人,然后陳通過聊天小組發送給劉欺詐集團進行欺詐活動。當銀行賬戶中存在欺詐資金時,陳統計欺詐資金流量,監督管理交易員組織的洗錢情況。
2021年6月29日,陳某某向詐騙集團提供銀行卡,用于詐騙廣元市昭化區多名受害人,共計125萬元。
2021年6月至7月,陳某為詐騙集團提供的銀行卡被用于詐騙全國多名受害者。陳某的銀行卡累計過戶總額為1556153元,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
被騙后,我市多名受害人向昭化警方報案。經過仔細調查,警方查獲了陳的犯罪事實,并依法阻止了他。
2021年11月27日,廣元市公安局昭化021年11月27日,被告陳某涉嫌詐騙,將審查起訴移送檢察機關。在檢察機關,陳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被告陳知道他人實施電信網絡欺詐犯罪,仍為欺詐活動提供銀行卡,幫助轉移欺詐資金和現金,金額特別大,其行為應當追究欺詐犯罪的刑事責任。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著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減輕處罰。被告自愿認罪和處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被公安機關勸說返回中國并被傳喚到案件后,如實承認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減輕或減輕處罰。
該案將于近日在昭化法院審理。上海詐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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