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親戚朋友不小心觸犯相關法律被刑事拘留后,家人會手忙腳亂,一時不知所措,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警方會轉為正式批捕?刑事拘留的條件具備哪些影響因素?為此,寶山刑事案件律師做了如下權威解答。
一、刑事拘留天數
一般企業來說,刑事拘留時間管理規定最長37天,過了37天沒有出來就有一個可能,已經被警方逮捕。公安行政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可以認為自己需要進行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批時間可以延長1至4天。對逃竄、多次作案或者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批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拘役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F行犯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要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
2. 法律緊急情況之一。 至于什么是緊急情況,《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和第一百六十三條對公安機關拘留和人民檢察院拘留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采用列舉的方式,刑事拘留條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人。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在本人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犯罪后企圖通過自殺、逃跑方法或者一些在逃的。
?。?)可能銷毀、偽造或串通。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信息不明的。
?。?)有流竄作案、多次進行作案、結伙作案或者重大活動嫌疑的。
寶山刑事案件律師辦理了大量民商事和刑事辯護案件,積累了獨特的辦理刑事案件的經驗。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擅長發揮自己作為律師的獨特作用,尤其是在當事人不知道刑事拘留一般能放多少天的情況下,在公安偵查階段成功保釋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