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作為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對國家稅收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失。為了依法懲治此類犯罪行為,確保稅收公平和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我們有必要對該罪的構成要件及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進行深入研究。本文長寧刑事案件律師旨在探討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及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問題。首先,通過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明確了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具體行為和社會危害后果等方面。其次,介紹了在上海地區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案件中的具體法律適用和司法實踐,并探討了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方法。最后,提出了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稅務管理和加強執法力度等建議,以提高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打擊效果。

一、引言
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作為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對國家稅收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嚴重影響了稅收的公平性和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在當前全球化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如何準確把握該罪的構成要件及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成為了法律界和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本文將圍繞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及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展開探討,并以上海地區為例進行具體分析。首先,我們將介紹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具體行為和社會危害后果等方面。其次,通過深入研究上海地區的法律適用和司法實踐,探討相關案例和法律條文,以了解在具體案件中該罪行的審判和認定情況。最后,我們將探討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方法,以及針對該罪行的打擊策略和建議。
通過本文的研究,我們旨在加深對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理解,提供對該罪行認定和打擊的參考和指導,進一步維護稅收的公平性和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同時,也希望能夠為廣大律師、法官、稅務從業人員以及相關研究者提供有益的思路和觀點,共同促進稅收法律建設與實踐的進步。
二、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
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具體行為和社會危害后果三個方面。
主觀故意犯罪嫌疑人在實施徇私舞弊行為時必須具備主觀故意,即明知或應知其行為屬于徇私舞弊,但仍然故意實施該行為。這種主觀故意是該罪成立的重要前提。
具體行為具體行為是指犯罪嫌疑人通過偽造、篡改、銷毀賬務憑證等手段,對納稅申報、稅務審批、稅款征收等環節進行欺騙、偷漏稅款,從而達到逃避納稅的目的。具體行為必須是實際存在的行為,不能只停留在言語或想象層面。
社會危害后果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實施必須造成稅收損失,即國家無法獲得應收的稅款。社會危害后果是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重要特征之一。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必須導致國家稅收利益受到實際損失,即國家未能獲得應收的稅款。這種損失可能是直接的,例如通過虛報減免稅款、偷漏稅款等方式導致國家稅收減少;也可能是間接的,例如破壞稅收制度的公信力和公平性,導致公眾對稅收制度的不信任,從而影響稅收征管的正常運行。
三、上海地區的法律適用和司法實踐
在上海地區,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法律適用和司法實踐比較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案例:2018年,上海某公司負責人王某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虛報減免稅款數額,導致國家稅收損失數百萬元。該案中,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和第202條的規定,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并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
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還注重對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調查核實納稅人的應納稅款數額,并根據相關證據和數據,確定實際的稅收損失數額。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依據稅務機關的調查核實結果,綜合考慮納稅申報記錄、賬務憑證、相關合同等證據,對稅收損失數額進行認定。
四、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方法
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是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審判的關鍵環節之一。具體的認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稅務機關的調查核實稅務機關通過調查核實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記錄、賬務憑證、相關合同等,確定應納稅款和實際納稅款之間的差額,從而初步確定稅收損失數額。
綜合證據評估法院會綜合考慮稅務機關的調查核實結果以及其他證據如涉及的財務報表、銀行交易記錄、財產評估報告等,評估徇私舞弊行為對稅收造成的實際損失。法院會對各項證據進行權衡,并依據證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認定。專家鑒定在一些復雜的案件中,法院可能會聘請專業的稅務、會計等領域的專家進行鑒定,對稅收損失數額進行評估。專家鑒定結果可以作為認定稅收損失數額的重要依據。
參考類似案例法院在認定稅收損失數額時,也會參考類似案例的判決結果,以維持判決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需要注意的是,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并非一成不變,可能會因為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證據的變化而有所調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靈活判斷,確保判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五、加強打擊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建議
為了更好地打擊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保護國家稅收利益,應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對納稅人和企業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對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認識,增強稅收合規意識。

加強稅務管理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環節的監管,建立健全稅收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稅務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
加強執法力度加大對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打擊力度,嚴厲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健全司法實踐經驗交流機制建立司法實踐經驗交流機制,加強各地區法院之間的合作與溝通,推動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審判規范化和一致性。
六、結論
通過持續的努力和改進,我們相信在打擊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方面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效,維護稅收公平和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同時,這也為其他地區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提供了一定的借鑒和參考。我們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稅收法律建設與實踐,共同維護稅收秩序,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本文長寧刑事案件律師對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及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進行了探討,并以上海地區為例進行了具體分析。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具體行為和社會危害后果。在上海地區,法律適用和司法實踐已經相對成熟,通過法律依據和實際案例,對該罪行進行了有效打擊。稅收損失數額的認定需要依靠稅務機關的調查核實、綜合證據評估、專家鑒定和類似案例的參考。最后,為了進一步打擊該罪行,保護國家稅收利益,我們建議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稅務管理、加強執法力度和健全司法實踐經驗交流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