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當場抓奸,情緒失控,舉錘打死男人:丈夫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上海黃埔區刑事律師分析這個案例。
案例回顧
王和妻子于在安徽蕪湖南陵縣工作。2012年上半年,王發現妻子余與男子張密切接觸,于是懷疑妻子。
之后,王發現張的經常住所是一家電腦店。2012年7月14日晚上8點左右,王獨自來到張經營的商店。他撥打了妻子的手機,商店里響起了熟悉的手機鈴聲。憤怒的王看到敲門沒有回應,回到現場,拿著錘子回到商店門口。
最后,王用腳踢開門,直接沖進里面的房間,用錘子砸了他的頭,導致他死亡。他的妻子趁亂逃走了。
第二天,王得知張死后自首。
結合法律規定,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行為及其背后的責任。
通奸的法律責任
首先,余某和死者張某的通奸行為一般意義上不被認定為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通奸只能在符合重婚標準的情況下設立,即。
1.配偶重婚;
2.那些知道別人有配偶婚的。
在這兩種情況下,重婚和婚姻的具體含義,雖然不要求通奸雙方登記婚姻,但至少要求雙方形成事實婚姻,即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如果只是作弊,不長時間住在一起,一般不被視為重婚罪。
然而,對于被欺騙的一方,當他們的伴侶做這件事時,欺騙的原因可以成為確認夫妻關系破裂的原因之一,如果伴侶與他人同居,在申請離婚時,被欺騙的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但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第三方的法律責任。然而,目前,學術界和實踐界都對第三方破壞他人婚姻提出了法律責任,認為第三方的行為侵犯了合法婚姻者的配偶權。至于責任的形式(賠錢、道歉或其他),還有待進一步討論。
王某的行為屬于激情殺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王的行為不是正當的辯護?;谒闹饔^意識,他知道他的錘子會導致別人死亡和放手(甚至追求),所以他的行為應該是故意殺人。
刑法第二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本案屬于明顯的激情犯罪。
什么是激情犯罪?事實上,這是一種有前因的故意犯罪行為。通常,如果沒有前因,罪犯本人就不會犯罪。
前因與犯罪后果的關系是,前因不一定有后果,但沒有前因就沒有后果。在類似的情況下,這些前因通常是由受害者本人造成的。
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原因往往意味著受害者對案件有過錯,而受害者的過錯是量刑罪犯的酌情原因,證明罪犯本身的主觀惡性并不深,不可能再犯罪。此時,是(不是應該)對罪犯進行較輕的處罰。
此外,本案發生后,王有自首情節:自動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然而,當王對張實施暴力行為時,他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不斷舉起錘子砸頭,最終導致他死亡。在犯罪手段上,屬于情節惡劣,結果為情節嚴重,應當追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最后,結合以上三點,本案對王的處理結果是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通過這種情況,我們分享了激情犯罪的含義及其實際處理原則,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獲。
此外,從案外人的角度來看,本案對王某的罪名認定是合適的,但量刑有些過重,因為有兩種從輕處罰的情況,更適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之間的量刑。
最后,如果從預防此類悲劇再次發生的角度來看,一是夫妻之間的忠誠,二是對第三方行為的法律定性,明確其法律責任,填補這一法律空白。上海黃埔區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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