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護文物的廖國華被害案,在8月27日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被告人陳愛國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下面上海黃埔刑事律師為您解讀案情。
法庭經審理查明,1995年7月5日晚,被告人陳愛國為前往博物館盜竊文物,事先準備了用于偷竊的虎鉗、螺絲刀、鉆子、鋼鋸片,還將一把自制小刀放在腰上,藏匿在博物館邊緣的一棟在建房屋中伺機作案。第二天(七月六日)凌晨兩點鐘,陳愛國爬進博物館,在屋檐下撬門鎖,在屋檐下撬門,被屋檐下的一夜之間,有一天下午2點多鐘,在屋檐上爬上了一層樓,并在屋檐上敲門。陳愛國想逃走,卻被廖國華抓住。陳愛國為了逃脫追捕,拔下了腰上別有一把自制的小刀進行反抗,不斷向廖國華捅刺、劃刺,致廖國華倒地,后陳愛國翻墻逃跑。六月四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陳愛國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介紹,1996年,國家文物局決定對廖國華同志進行“全國文物安全衛士”的追認,經核實,廖國華是全國為保護國家文物而英勇犧牲的第一人。0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廖國華同志為革命烈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在2009年為廖國華同志頒發了革命烈士證書。
經過審理,被告人陳愛國因盜竊國家文物,非法進入博物館,并且隨身帶著一把用鋼鋸片磨鋒利的這一足以危害他人身體安全的自制刀具實施作案,經博物館值班員發現,拒捕時,持刀向值班員連續捅刺三十多刀,多數刺傷了頭、頸、胸等人體重要部位,導致值班人員當場死亡,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嚴重危害當地社會治安,雖有坦白情節,但是對他的處罰還是不夠的,要依法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初審判決。上海黃埔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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