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日前,江蘇南通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贈與合同返還糾紛案件,一名17歲少年謊稱父親銀行卡101萬元通過轉賬方式送給自己27歲的女友。男孩兒小朱的父母發現后,向女子索取贈款沒有結果,便將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款項。
有消息稱,今年年初小朱在網上結識了大自己十歲的小倩,雖然年齡差距較大,但小倩面容清秀,因為小朱在網絡上結識了大自己十歲的小倩。愛戀期間,小朱多次用支付寶賬號將父親銀行卡里的101萬元轉到了他父親的銀行卡里,直到事情敗露后,朱家與小倩多次發生爭執。經法院調解,最終小劉一個月內一次性返還80萬元結案。
上海黃埔刑事律師解答
依據《民法典》,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不能獨立實施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行為效力待定,則本案中,小朱贈與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還是效力尚未確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其生效要求行為主體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要求意思表示真實,要求不違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在此情況下,作為贈與行為的主體,“贈送101萬元”的行為完全超出社會認知范圍,且贈與合同屬于單務行為,即:受贈人無需承擔任何義務,因此小朱贈送101萬給女友的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監護人可以追償。
就刑法而言,小朱瞞著父母將財產轉移給父母,這是否構成盜竊?
我國刑法典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共和私人物品實施盜竊、搶劫、搶劫、盜竊公共財物等行為,構成盜竊罪。偷竊自家家庭是否屬于“非法占有”
《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規定,偷竊家中財物或近親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根據法治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觀點,盜竊自家人財物,如果將其作為犯罪處理,也確實不符合刑法原則。上海黃埔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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