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中,同時犯罪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同一時間、地點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因而被認定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之間通常存在著犯罪意圖、犯罪行為的分工合作和互相勾結的關系。然而,如果犯罪人之間缺乏犯罪意圖聯絡和協同行為,那么同時犯罪就不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法律案例
2018年上海市虹口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案件中,被告人張某和劉某在同一時間、地點分別盜竊了兩個人的電動車。在庭審中,被告人張某和劉某否認之間存在任何的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的協同。雖然兩人在同一時間、地點盜竊了電動車,但因為兩人之間缺乏犯罪意圖的聯絡和協同行為,法院最終認定這不是共同犯罪,而是兩起獨立的盜竊行為。
二、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同時犯罪應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二是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圖;三是存在共同的犯罪責任。如果其中任何一項條件不滿足,那么就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
關于共同犯罪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共同犯罪應當是幾個人之間有共同的犯罪意圖,進行犯罪活動,每個人根據犯罪分工負責犯罪中的某一環節,共同實施犯罪,形成共同犯罪行為。”可見,共同犯罪不僅僅是幾個人在同一時間、地點犯罪,還需要他們之間有明確的犯罪意圖、行為的分工協作以及共同承擔責任的意識。
三、案例
針對上述問題,在法律實踐中,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認定被告人之間是否存在犯罪共同意圖和行為協作。以下是一些實例和相應的法律條文,以幫助更好地理解共同犯罪的認定和欠缺犯意聯絡和協同行為的同時犯罪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的原則。
實例一:盜竊案件在盜竊案件中,如果多名被告人之間沒有明確的犯罪共同意圖和行為協作,法院會認定其為獨立的盜竊行為。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下,如果兩名被告人在不同時間、地點盜竊不同物品,其犯罪意圖和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隔離和分散,那么法院就不會認定其為共同盜竊罪。
實例二:販賣毒品案件在販賣毒品案件中,如果多名被告人之間存在明確的犯罪共同意圖和行為協作,那么法院會認定其為共同犯罪。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的情形下,如果兩名被告人在同一時間、地點販賣毒品,其分工明確、互相協作,那么法院就會認定其為共同販賣毒品罪。
實例三:故意傷害案件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多名被告人之間存在明確的犯罪共同意圖和行為協作,那么法院也會認定其為共同犯罪。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下,如果兩名被告人在同一時間、地點對同一被害人實施故意傷害,其中一人持刀實施攻擊,另一人則起哄鼓勵,那么法院就會認定其為共同故意傷害罪。
四、結論
因此,欠缺犯意聯絡和協同行為的同時犯罪,不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這也是符合刑法規定和司法實踐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種情況,法院會根據犯罪人之間的具體關系和行為方式,綜合考慮犯罪人之間的犯罪意圖、犯罪行為的分工和承擔的犯罪責任等因素,對其進行合理的認定。
在上海市的司法實踐中,對于欠缺犯意聯絡和協同行為的同時犯罪,法院一般會分別認定各自犯罪,而不是認定為共同犯罪。例如在一起盜竊案中,如果被告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犯罪意圖的聯系和協作,法院會認定其為兩起獨立的盜竊行為,而不是認定為共同盜竊行為。
總而言之,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提醒大家,共同犯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多個條件,其中犯罪意圖、犯罪行為的分工和協作以及共同承擔責任的意識是必不可少的。對于欠缺犯意聯絡和協同行為的同時犯罪,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法院應當分別認定各自犯罪。這一原則也為保障公正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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