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員造成的,因此,即使行人故意造成對方違約,行人也不對酒后駕駛造成的生命損失承擔主要責任。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嘉定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具體情況而言,對于下列情形,應當如何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
1.醉酒駕駛控制機動車肇事,僅致人輕傷或者輕微傷的。如,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或者致2人輕傷、2人輕微傷等。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如果致3人以上輕傷或者10人以上輕微傷,但沒有人受重傷的,是否也只能進行認定企業構成一個危險安全駕駛罪?
從《交通事故肇事解釋》的現有法律規定看,對這種發展情形出現似乎時間不宜認定為中國交通肇事罪。但不少人研究認為,《交通肇事解釋》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存在一些疏漏,對于我國醉酒駕車肇事,雖沒有達到致人重傷,但致3人以上輕傷或者10人以上輕微傷的,也可以自己視為社會造成了與致1人以上重傷同等的危害嚴重后果。
這種不同意見也是還有很多道理,下一步需要修改《交通肇事解釋》,宜在此環境方面工作作出更加完善。
2.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肇事逃逸,造成多人重傷,但對事故承擔同等或次要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說明》規定該行為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則構成交通事故罪,因此可以推斷,在承擔相同責任或次要責任的情況下,不構成交通事故罪。 如果危害后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交通事故罪的刑事責任,而只承擔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 例如,裝甲要自殺,提前躲在路邊,突然等車輛來站在汽車前面,造成死亡。
此時,行為人雖然酒后駕車,但受害人采取了這種自殺行為,即使行為人不喝酒,也很難避免,因此死亡后果不承擔刑事責任,他們只對自己的酒后駕駛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應當指出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不承擔賠償責任。
自殺原因,酒后駕駛人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僅因為行為人是酒后駕駛,也不應認為造成后果的全部或主要責任。 由于道路交通違規的復雜性,酒后駕駛并不一定意味著其他違規將同時發生。 如果主要發生交通事故。
3.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少于30萬元的。根據《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普通情況下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交通肇事解釋》沒有明確酒后交通肇事的情況下,造成多少財產損失才構成交通肇事罪。有意見認為,可以比照人員傷亡情況確定財產損失的入罪標準。即,普通情況下交通肇事重傷3人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酒后駕車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妨認定酒后駕車肇事造成直接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種意見有一定合理性?!督煌ㄕ厥陆忉尅窙]有明確規定酒后駕車肇事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是否采取特殊的人罪數額標準,可能是《交通肇事解釋》起草過程中的疏漏,但也可能是有特殊考慮而沒有作出規定。
我們認為,如果從財產損失不如人員傷亡重要的角度看,《交通肇事解釋》沒有做出這方面的規定,也可以理解為在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情況下仍應當適用普通情形下的人罪標準,即,造成財產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由此,醉酒駕車肇事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造成1~2人輕傷或者輕微傷,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少于30萬元,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仍只構成危險駕駛罪,而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通過上面上海嘉定刑事律師的講解,相信您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時我們遇到相關的刑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能夠在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做出讓您滿意的回答。
指使司機逃逸致被害人遭連環輾軋 | 交通肇事和危險駕駛有什么區別? |
交通肇事有哪些規定?上海嘉定刑 | 醉酒駕車法律如何適用?上海嘉定 |
中國裁判文書網查不到案件是什么 | 如何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權?上海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