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多地使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進行銀行轉賬和存款等操作。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了這一方便來實施各種詐騙和盜竊行為。本文嘉定刑事律師將圍繞利用計算機盜劃銀行資金再到儲蓄所取款的行為進行分析和定性,并結合上海地方法規和案例進行闡述。
一、行為的概述
本文所討論的行為是指某人通過利用計算機技術,盜劃他人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并將其存入儲蓄所賬戶,然后再前往儲蓄所柜臺進行取款。這種行為涉及到計算機犯罪和盜竊兩個方面,屬于嚴重的犯罪行為。
二、計算機犯罪的定性
上海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根據《上海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以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等方式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有害程序或者信息;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上海市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本文所述的計算機犯罪行為屬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并利用其進行非法活動的情形,應該被認定為計算機犯罪。
刑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網絡或者其他技術手段,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上述規定,本文所述的計算機犯罪行為應該被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應該被定性為犯罪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三、盜竊行為的定性
刑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本文所述的盜竊行為涉及到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應該被認定為盜竊犯罪行為,并依法進行定性和處罰。
上海市刑法司法解釋根據《上海市刑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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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苑欠ㄕ加袨槟康?,偽造、毀滅、隱匿有關物品或者有關證據的;
?。ㄈ┮苑欠ㄕ加袨槟康?,通過其他手段假借、虛構、轉移、隱瞞或者銷毀財產狀況、會計憑證等財務文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失或者難以追索的。
根據上述規定,本文所述的盜竊行為涉及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并采取了偽造、轉移、隱匿等手段,應該被認定為盜竊罪。
四、案例分析
上海市某銀行工作人員張某,在其工作期間,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盜劃他人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并將其存入自己的儲蓄所賬戶,最后前往儲蓄所柜臺進行取款。經過調查,張某盜劃了多人賬戶中的共計100萬元人民幣。上海市公安機關對張某進行了依法處理。
根據上述案例,張某的行為涉及到了利用計算機技術盜劃他人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并采取了將其存入儲蓄所賬戶和前往柜臺取款等手段。這種行為既屬于計算機犯罪,又涉及到了盜竊行為。因此,張某應該被定性為犯罪分子,并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五、結論
綜上所述,利用計算機技術盜劃銀行資金再到儲蓄所取款的行為,既屬于計算機犯罪,又涉及到盜竊行為,屬于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上海市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并依法進行定性和處罰。在實踐中,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銀行、儲蓄所等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同時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加強網絡安全教育,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總而言之,嘉定刑事律師認為,我們必須認識到,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犯罪已經成為了一種嚴重的社會問題,其對社會和個人的危害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犯罪的打擊和防范,并依法定性和處罰犯罪分子,保障社會安全和人民利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