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有兩種:刑事拘留和逮捕。我們知道,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采取的強制措施,而不是刑罰。那么對于我們應該會存在一定的疑問,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區別的?金山刑事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律緊急情況時,對當前的犯罪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妨礙刑事訴訟、回避調查、起訴、審判或者社會危險的行為,依法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進行區別分析如下: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而非刑罰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拘留是依照治安處罰條例采取的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也是一種刑罰,其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對象是違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公共安全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未構成犯罪的。 司法拘留的對象是當事人、其他當事人或者外部人員實施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秩序的行為。
(3)不同的目的和結果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新國家及其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和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是逮捕、拘留刑事拘留時間可以轉化為支付。公安拘留的目的是懲罰和教育違法分子。公共安全拘留期是教育懲罰的終結。司法拘留的目的是懲罰對法律秩序的損害,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無關,如果被拘留的人承認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監護期限不同
刑事執行拘留的羈押進行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行政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機關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使用權限不同
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也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和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移交公安機關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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