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ㄒ唬┛赡芘刑幑苤?、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ǘ┛赡芘刑幱衅谕叫桃陨闲塘P,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ㄈ┗加袊乐丶膊?、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ㄋ模┝b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唇泩绦袡C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ǘ┳≈?、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ㄈ┰趥饔嵉臅r候及時到案;
?。ㄋ模┎坏靡匀魏涡问礁蓴_證人作證;
?。ㄎ澹┎坏脷?、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ㄒ唬┎坏眠M入特定的場所;
?。ǘ┎坏门c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ㄈ┎坏脧氖绿囟ǖ幕顒?;
?。ㄋ模⒆o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提示:
逮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最嚴厲的一種強制措施,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發生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依法配合司法機關,做到隨傳隨到,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消極應對,否則將喪失取保候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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