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甘肅省委常委、原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宋亮受賄案。上海市刑案律師帶你一起解讀這個案例。
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0年,宋亮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自治區政府金融辦公室副主任、赤峰市委副書記、自治區交通廳廳長、烏海市委書記、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等。,或者利用自己的權力和地位。2000年至2020年,宋亮通過親屬直接或非法接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產,相當于7968萬元以上。
在審判過程中,檢察機關出示了被告宋亮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證據,控方和辯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亮最終發表了聲明,并在法庭上認罪和懺悔。
審判結束時,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宋亮出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先后在內蒙古和甘肅工作。2016年11月,他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宋亮于2021年2月正式宣布落馬。同年7月,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調查,宋亮失去了理想信念,利用職權交換利益,獲得政治資本,對黨不忠,審查組織;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非法接受禮品,接受宴會和旅游安排,可能影響公平執行;
嚴重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解釋組織談話中的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
以金融監管職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謀取非法利益;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非法收受巨額財產。
2021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通報宋亮非法接受宴會和旅游安排,可能影響公平執行:
2013年春節前至2019年2月,宋亮接受了57.15萬多元的私營企業主禮金。
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五次宴會。
2017年至2019年春節期間,宋亮及其家屬接受了管理服務對象的安排,到海南三亞、云南大理、重慶等地旅游、住宿、餐飲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上海市刑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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