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貪污受賄律師 最近,最近,
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起訴書。
事件暴露了。
煙臺是科級干部。
涉嫌貪污和賄賂。
犯罪的細節全部暴露了…
檢察院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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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煙牟檢查二部刑訴〔2020〕20號。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06021970*******,漢族,中專文化,1992年8月至1998年6月任某區縣**管理所監督員,1998年6月至2000年7月任某區*船檢科長,2000年7月至2006年6月任某區**副監督長,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任中國**某市平區大隊副隊長,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任中國*某市副組長
戶籍所在地:某市某區區**街**號**號樓**單元**號,現住某市某區區**區**號樓**單元**室。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受賄被某市某區區監察委員會拘留,2020年1月9日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我院判定為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逮捕。
(網絡配圖與本文無關)
本案由某市某區區監委調查結案,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貪污罪貪污罪、受賄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當天通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詢問被告人,審查了所有事件資料。由于事件的重大復雜性,2020年2月17日延長了審查起訴期限的15日。
根據法律審查,發現:
(一)受賄罪。
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間,利用全面負責轄區海洋和漁政執法、漁業船舶監督檢查等工作的職務便利,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為山東**股份有限公司某區分公司、曲某甲、張某甲等多個公司或個人,在非法投石、非法捕獲、項目加工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申請或非法接受上述公司或個人支付的財產合計價值人民幣497000元,用于個人和家庭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長期內,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區海參養殖戶曲某甲非法投石逃避處罰提供幫助,2010年9月收到曲某甲發送的現金人民幣1萬元。
2.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內,利用職務便利,為從事海參養殖區投石工作的張某甲提供了幫助,提供了違法投石逃避處罰,并于2011年6月向張某甲索取現金人民幣2.4萬元。
3.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長期內,利用職務便利,為山東**股份有限公司某區分公司日常漁業生產和分公司負責人曲某乙個人違法漁業等提供照顧,從2012年12月到2014年10月,曲某乙發送的現金共計5萬元。
4.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內,利用職務便利,為煙臺**有限公司非法投石逃避處罰提供幫助,2013年至2015年春節前,先后三次收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乙送來的面額2000元的振華商廈購物卡3張,價值共6000元。
(網絡配圖與本文無關)
5.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內,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區**養殖場日常漁業生產提供照顧,2013年4月收到該養殖場負責人鄒某現金人民幣2萬元。
6.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區**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承包中國**某市某區區隊執法船舶修理和費用結算提供幫助,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5次向該公司經理楊某甲索取現金共4萬元。
7.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芝罘區漁業代理張某乙承包的地方漁船違規在某區港卸貨和漁業漁業提供幫助,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張某乙送現金2次
8.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矯正某、黃某等14名馬力漁船主在禁漁期間非法漁業提供幫助,2013年8月收到上述人員發送的現金共9萬元。
9.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某區**村漁業隊楊某乙無執照漁業和禁漁期違法漁業逃避處罰,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楊某乙送來的4次現金共4萬元。
(網絡配圖與本文無關)
10.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區漁業漁業經營者王某甲違規漁業逃避處罰提供幫助,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王某甲送來的現金共計3萬元。
11.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區漁業漁業經營者張某丙漁業生產提供照顧,2014年10月張某丙發送現金人民幣5000元。
12.被告人李某甲在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
利為原某區區**飼料廠承包的地方漁船在某區區養馬島在港口檢查中逃避處罰提供幫助,2014年底至2016年底,接連接受該廠負責人王某乙送來的現金共計4萬元。
13.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區**街道事務所**村漁業隊楊某丙在禁漁期間違反漁業逃避處罰提供幫助,2015年7月楊某丙發送現金人民幣2000元。
14.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區**街道事務所**村漁業隊楊某丁在禁漁期間違反漁業逃避處罰提供幫助,2015年7月收到楊某丁現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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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區漁業經營者牛某在禁止漁業期間違反漁業期間不被調查的事情提供幫助,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相繼收到牛某送來的現金3萬5千元。
16.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長期內,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市**漁業漁業有限公司4艘某區籍漁船在禁止漁業期間沒有??磕硡^港和漁船的日常監督提供幫助,從2015年11月到2016年8月,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崔某送來的現金共計7萬元。
17.被告人李某甲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大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龍某兩艘某區籍漁船在禁漁期間擅自離港減少處罰影響提供幫助,2017年6月收到龍某現金人民幣1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有戶籍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證明書的證人曲某甲、張某甲、曲某乙、李某乙等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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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貪污罪。
上海貪污受賄律師 被告人李某甲在擔任中國**某市某區區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2016年8月31日、9月29日擅自將上司分兩次分發給該隊執法船舶使用的30噸柴油轉賣給漁船主王某丙,非法利益共計12萬元,用于個人和家庭費用。經過調查,這3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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