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旅游島商業日報》記者10月27日獲悉,海南省法院法官吳利用職務便利,為律師李、王謀取利益,非法接受李、王財產共190萬元,最近被瓊海檢察院受賄罪公訴。上海受賄罪律師帶您看看這個案例。
案件情況?
據悉,2016年,海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某找到了吳某,希望她能幫助海南某酒業有限公司代理的傅某、黃某、新增資本認購糾紛案。吳某接受了李某的請求,在審理此案時支持了傅某的大部分訴求。2017年1月,吳某收到李某現金20萬元。
2016年,吳接受了律師王的請求,幫助他所在海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林代表的海南電子磁卡系統有限公司發生糾紛。吳在審理此案時支持了海南電子磁卡系統有限公司的大部分需求。在審理此案時,吳在其居住的社區附近接受了王的現金30萬元。案件判決后,吳接受了王的現金20萬元。
2017年,吳再次接受王的請求,幫助馬甲、馬乙、馬丙等三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經過吳多次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使馬甲等三人少支付違約金1800萬元。2018年春節前,吳在??诮邮芰送醯默F金60萬元。案件結束后,吳在他居住的社區附近接受了王的現金60萬元。
2019年6月21日,吳某被海南省監察委員會傳喚留置。在留置期間,吳某主動解釋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李某、王某賄賂的事實。吳某的家人已將贓物退還海南省監察委員會19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吳某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產共計190萬元,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數字空間的法律迷境:上海貪污罪 | 上海刑事律師:破產管理工作人員利 |
上海貪污公款罪律師來講講政府官 | 受賄罪到底是什么?上海貪污賄賂 |
上海受賄罪律師解讀中紀委通報落 | 上海受賄罪律師講原中國印鈔造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