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社會法律委員會前副主任傅正華嚴重違紀行為進行了調查。上海受賄罪律師分析案例。
案件介紹
經調查,傅正華完全放棄了理想的理想和信念,從未真正忠于黨和人民,完全失去了黨的精神原則,沒有四種意識,偏離了兩種維護,政治野心極度擴大,政治行為極其卑劣,投機,使智慧昏昏欲睡,不擇手段實現個人政治目標;參與孫力軍政治團伙、幫派、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欺騙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與多名政治騙子交朋友,造成不良影響;長期非法收集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的安全風險;對紀律法規、執法違法、徇私舞弊、擅權專橫、肆意行動,造成嚴重的不良政治后果;長期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忽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極其嚴重,享受奢侈生活,長期非法占用多套住房、辦公用房和多輛公交車供個人和家庭享受,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個人和家庭提供服務,經常接受高端宴會和旅游安排;組織信函不如實解釋問題,為干部選拔任用謀取利益,嚴重破壞政治法律團隊的政治生態;貪婪腐敗,從事權力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產。
傅正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的職務違法行為,涉嫌賄賂、徇私舞弊犯罪。中共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后,不收斂,不停止,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認真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府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開除傅正華;國家監察委員會開除公職;終止中共十九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沒收違紀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移送有關財產。開除黨籍的,在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認定。
傅政華簡歷
傅正華,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河北灤縣人,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2月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專業畢業,法學碩士學位。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重大案件組長、刑偵重大案件組長、公安部刑偵重大案件組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武警北京總隊第一書記、第一政治委員。
現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第十九屆中共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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