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訴訟律師咨詢 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ㄒ唬彶榉缸锵右扇?、被告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和證明材料;
?。ǘ┞犎》缸锵右扇?、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
?。ㄈ┞犎”缓θ思捌浞ǘù砣?、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了解是否達成和解協議;
?。ㄋ模┞犎‖F階段辦案機關的意見;
?。ㄎ澹┞犎刹楸O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的意見;
?。┱{查核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體狀況;
?。ㄆ撸┢渌绞?。
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進行公開審查。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除外。
公開審查可以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參加。
第十五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實、主觀惡性、悔罪表現、身體狀況、案件進展情況、可能判處的刑罰和有無再危害社會的危險等因素,綜合評估有無必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十六條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設置加分項目、減分項目、否決項目等具體標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況可以作為綜合評估的參考。
第十七條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ㄒ唬┌讣C據發生重大變化,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
?。ǘ┌讣聦嵒蛘咔楣澃l生變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獨立適用附加刑、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判決無罪的;
?。ㄈ├^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將超過依法可能判處的刑期的;
?。ㄋ模┌讣聦嵒静榍?,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
第十八條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ㄒ唬╊A備犯或者中止犯;
?。ǘ┕餐缸镏械膹姆富蛘呙{從犯;
?。ㄈ┻^失犯罪的;
?。ㄋ模┓佬l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的;
?。ㄎ澹┲饔^惡性較小的初犯;
?。┫滴闯赡耆嘶蛘吣隄M七十五周歲的人;
?。ㄆ撸┡c被害方依法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ò耍┗加袊乐丶膊?、生活不能自理的;
?。ň牛┫祽言谢蛘哒诓溉樽约簨雰旱膵D女;
?。ㄊ┫瞪畈荒茏岳淼娜说奈ㄒ环鲳B人;
?。ㄊ唬┛赡鼙慌刑幰荒暌韵掠衅谕叫袒蛘咝婢徯痰?;
?。ㄊ┢渌恍枰^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第十九條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應當制作羈押必要性審查報告,報告中應當寫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基本情況、原案簡要情況和訴訟階段、立案審查理由和證據、辦理情況、審查意見等。
對于偵查羈押期間的確定:
1.一般二個月,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前款規定的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4.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咨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