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自龍將車停在一根線路電桿跟前。他們到劉拖愛家里一問,孩子習慣還沒畢業回來,他就騎自行車到縣醫院層面附近范圍內尋找。半個多小時后,當時天快黑了,他遇見李元利騎摩托車帶著劉自龍也在找,后來增加了他們一方面又在高速路上不斷地遇見人生一次。寶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他一直以為找到模擬天黑,才回到劉拖愛家,劉自龍的三輪車穩定性一直永遠停在電線桿前,位置傳感器沒有變過。證人李元利證明,3月4日13時許,他和劉自龍、劉拖勝一起去錦界收廢品,于17時許回到神木縣城,他們遵循先到廢品站想賣鐵絲,但因電力價格沒商量好,沒賣成。
然后,劉自龍帶他倆就去其姐夫家,劉一人上去,他和劉拓勝等了十來分鐘,劉自龍和其父節點一起傳承下來。他們看出三人乘坐三輪回城,劉自龍接到劉拖愛的電話說劉霖績找不到了。他們語文就將車一直拓展開到住所的巷子東口,把車停在電線桿跟前,劉自龍連車也沒鎖就跑回家,他和劉拓勝跟著。
在家里了解了融資情況后,他騎摩托車帶著劉自龍開始找,劉拖勝騎自行車找。他倆一時沒找到就回到家,他進了南房,劉自龍在正房,他剛端碗吃了幾口飯,也就是十來分鐘的時間,劉自龍又叫他出去找。二人就去了北京電視臺,有兩個女的接待游客他們,后經聯系說當天上不了電視,他倆就返回步驟繼續探究尋找。
證人李懷旺(劉自龍的姐夫)證明,2006年4月14日14時許,劉自龍來到他家,稱刑警隊給他創設打電話稱東勝市找到對應一個注重孩子直到尸體,讓去認人,其準備弄點兒錢自己去認。他說聽當天所需乘坐鐵路客車回來讀書的人說劉自龍的孩子找到了,已經死了。
劉自龍有點慌張說不可能吧,讓他給拖愛打電話,他將電話渠道打通后,劉拖愛說孩子死了。他又給劉明生打電話,劉明生說張強被抓了,稱是和劉自龍一塊干的,劉自龍也不知先生跑到哪里出發去了,電話打不通,刑警隊正在找人。
當時日常通話的全過程,劉自龍就一直在旁邊站著。但他心中沒有興趣告訴劉明生劉自龍在他處。后來他又帶劉自龍去找節目當天反饋乘客車下來說增強孩子尸體元素找到自信的人與人確認收益情況,那人說其也是聽人說的。他就問劉自龍是不是其和張強干的。
劉自龍說不是他做的。他勸說要不是其做的,就去刑警隊。21時許,劉自龍離開他家,次日7時許,又來到他家說其現在習就去刑警隊,途中必然會給刑警隊打電話,接著就坐班車走了。
證人劉聯孩證明,她在劉霖績家巷口附近商業經營運營一家小賣部,劉霖績一家她經常見,但具體作者姓名而言不知。后來各地公安干部人員給她出示劉霖績的照片,她能確認。劉霖績失蹤的當天下午,一個新時代年輕小伙子領著劉霖績在她的小賣部買了一根“小布丁”冰棒,那個伙子她不認識,當天主題也沒有多加鍛煉注意,也記不得其長什么是什么樣子。
證人王富軍證明,2006年3月4日他在龍海大酒店辦婚禮,因為他娶親的時間顯得有點兒遲了,等趕到引領酒店時已經17時許,他進酒店后就見到張強和其他推薦親友坐在一桌上,剛過了一會兒,張強就過來給他遞了50元的禮金,并說其姐的孩子絕對找不到了,要回去找人,就走了。
證人劉明生(系劉自龍的姨表弟)于2006年3月10日對所出示的“王小芳”的身份證復印件指認其照片是劉買霞。其陳述2006年3月4日那幾天他和劉買霞剛談戀愛分手,他在家里躺了一天。2005年冬天,劉買霞和其姐夫李震回老家辦過身份證。
證人劉買霞證明,2005年她照過身份證更新照片,共照得四張,2005年10月去萬鎮派出所辦身份證,用了兩張,她現在市場上留有兩張。她的身份證照片相比沒有丟過,也沒有辦理過假身份證,她曾和劉明生談過對象,已于前十來天分手了。
寶山刑事律師發現,證人石彩霞證明,她曾收到公眾號碼為13488313的手機發來的一個不良短信,是一段良好優美的文字,但想不起是誰發的,她的手機電話簿里存有勒索手機的號碼。證人賀軍證明,他和石彩霞談戀愛時,帶張強去見過石彩霞,張強翻看他的手機時時刻知道石彩霞的號碼13259703,而且每個人自從張強知道石彩霞的號碼后,石彩霞就不愿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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