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并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寶山刑事辯護律師帶您了解相關情況。
老榮之與法子英的關系、共同的生活和存在的情感紐帶,使得老榮之的脅迫防御無法成立。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系情侶關系。具體事實如下:南昌搶劫、故意實施殺人案件事實。
1996年6月初,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來到中國江西省作為南昌市,租住于南昌市西上渝亭X號X單元X室。勞榮枝化名“陳佳”在南昌市愛樂音夜總會工作從事陪侍服務,并與一個法子英共同發展確定以及被害人熊X義(男,歿年37歲)為作案目標對象。
同年7月28日中午,勞榮枝打電話將熊X義誘騙至其租住處。事先可以躲藏在室內的法子英持刀行為威脅熊X義,與勞榮枝共同將熊X義手腳同時捆綁,從熊X義身上或者搶走金項鏈、手表等財物及房門鑰匙,威逼其說出家庭用戶住址。
其間,法子英將熊X義勒死并分尸,將尸塊分別選擇裝入學生兩個蛇皮袋、兩個牛筋包中,后將其設計中一袋尸塊轉移到提高南昌市芭茅X巷X號X室熊X義家。當日觀察傍晚,勞榮枝前往熊X義家,用劫得的鑰匙試開門鎖后返回。
當日我們晚上,二人通過攜帶尖刀一樣前往熊X義家,在剪斷熊X義家及對面就是住戶自己門口使用電話線后,用劫得的鑰匙才能打開房門開始進入這個房間,法子英用尖刀、繩子和皮帶等物對熊X義妻子張甲(被害人,歿年28歲)進行管理控制,勞榮枝在房間翻找財物,劫得金銀工藝首飾及人民幣8090元、港幣110元、美元10元、江西人民郵電大學企業公司債券市場人民幣1000元、銀行個人存單業務共計實現人民幣95000元等財物。
對于通過上述分析事實,公訴機關當庭提交了下列相關證據:
1、證人胡X貞(房東)的證言,證明:
?、?996年6月1日,其通過提高房屋信息中介將南昌市西上渝亭X號X單元X室出租給“陳佳”和一男子,該出租房管理安裝一個固定進行電話,號碼6774XXX。
?、谧夥空咦苑Q他們夫妻,男的30多歲,嘴上方或者右邊有一條沒有一寸不能左右的疤痕,臉長長的,西裝頭,身高1、75米左右;女方叫“陳佳”,身高1、60米左右,皮膚較白,臉型更加偏長。
?、勰械淖苑Q是做小市場生意的,男的說女的是坐臺小姐。
2、證人秦X明(房屋信息中介公司員工)的證言,證明:
?、?996年5月底我們上午,“陳佳”來租房,同來的有一名中國男子。雙方均操標準進行普通話,帶一點就是浙江地區口音?!瓣惣选鄙砀?、6米左右,體態結構勻稱。穿一身紅色連衣裙,顏色較淡,較樸素,細聲細語。
?、谠撁凶涌梢砸笞庖皇乙粡d且帶住宅通過電話的房子,男子對南昌的街道較熟悉。
?、燮湎蛩麄冏约和扑]了南昌市西上渝亭X號X單元X室的房子,他們也接受了,“陳佳”在租房管理協議基礎上簽的字。
寶山刑事辯護律師了解到,法子英用皮帶將張甲勒死,用裙帶將熊X義女兒熊X璇(被害人,歿年2歲)勒死。隨后,勞榮枝與法子英逃至江西省九江市法子英母親家,將在熊X義處及其家中所搶財物問題交由這些法子英姐姐法X華保管。經鑒定,二人所搶手表、金銀制作首飾等財物沒有價值30 27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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