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型受賄是指行賄人主觀上明知或者應知所給予的財物屬于對方違法行為所得,但仍然向對方行賄,以謀取自己的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在實踐中,故意型受賄案件的認定非常復雜,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行賄人的主觀意圖、受賄人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證據等。本文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將圍繞故意型受賄案件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以加深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一、故意型受賄的認定標準
故意型受賄的認定需要根據行賄人的主觀意圖來確定。在故意型受賄案件中,行賄人通常會以各種方式來掩蓋自己的真實意圖,例如通過編造各種借口、采取巧立名目等手段來掩蓋自己的行賄行為。因此,對于故意型受賄案件的認定,需要從行賄人的行為和相關證據入手,綜合考慮行賄人的主觀意圖、受賄人的實際情況等因素。
在故意型受賄案件中,行賄人的主觀意圖是認定是否存在故意型受賄的重要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故意犯罪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后果,而仍然實施該行為的情形。因此,在故意型受賄案件中,行賄人必須明知或者應知所給予的財物屬于對方違法行為所得,但仍然向對方行賄,以謀取自己的不正當利益。
另外,在故意型受賄案件中,還需要考慮受賄人的實際情況。如果受賄人是行使職權的公務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那么行賄人的行為將會涉及到行賄罪和賄賂行為罪。如果受賄人不是國家工作人員,那么行賄人的行為將會涉及到賄賂行為罪。因此,在故意型受賄案件中,需要根據受賄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行賄人的犯罪類型。
二、故意型受賄案例分析
下面以一起故意型受賄案例來分析故意型受賄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案例:某公司總經理張某因涉嫌故意受賄罪被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經調查,張某在任職期間,曾多次向某建筑公司老板李某行賄,以謀取自己的不正當利益。其中,張某在一次工程招標中向李某行賄500萬元,以獲取中標資格。經過審查,發現該項目中標后,張某獲得了240萬元的回扣。
針對此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行賄人的主觀意圖在此案中,張某向李某行賄的行為是主觀故意的。他明知道李某所擁有的財物是來自于違法行為所得,但仍然向其行賄,以謀取自己的不正當利益。因此,張某的行為符合故意型受賄的認定標準。
受賄人的實際情況在此案中,李某并非國家工作人員,因此,行賄人張某的行為屬于賄賂行為罪。
法律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和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對于故意型受賄罪和賄賂行為罪,行賄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張某的行為,應當以故意受賄罪和賄賂行為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行賄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夠協助司法機關查清案件事實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司法處理此案時,應當充分考慮張某的供述情況,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三、上海市故意型受賄案件的處理
在上海市,故意型受賄案件的處理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偵查:對涉嫌故意型受賄罪的人員立案偵查,調查取證。
采取強制措施:依法采取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提起公訴,將案件移交法院審理。司法審理:依法進行審判程序,聽取當事人的辯護意見,全面認定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執行判決:依法執行判決,追繳贓款贓物,收繳違法所得。在上海市,故意型受賄案件的處理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對于行賄人的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維護國家機關的清廉和公正,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四、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財物,情節嚴重的,以受賄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財物,情節嚴重的,以賄賂行為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夠協助司法機關查清案件事實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結論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強調,故意型受賄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對于行賄人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打擊。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同時,社會各界應當加強對故意型受賄罪的宣傳和警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透視案情: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如何 |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解析:加害人庭 |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解析:強奸罪的 | 保障與關懷: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揭 |
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后主動投案是 | 行為人報警但未承認自己犯罪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