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關于個人信息的銷售是什么犯罪,上海崇明刑事律師為您回答。
一、買賣個人信息是什么罪?
1.銷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銷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公民個人信息;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對象,顧名思義,就是公民的個人信息。雖然公民的個人信息與公共利益關系不大,但它涉及到公民的個人隱私、學習或工作經驗等。對公民的個人安全至關重要,因此侵權相對嚴重;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非法提供信息的主體是否只能是個人
1.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人信息罪的主體可以是個人或單位。具體來說,在一些行業,許多單位會銷售這些信息,如教育行業或電信行業。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會集體轉售個人信息,這些單位的一些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也會以自己的名義轉售。這些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該指控的客觀表現可以表現為買賣個人信息或非法收集個人信息;
2.手段必須是違法行為。國家通過合法渠道或者必要的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不認定為犯罪。在這種指控中,另一種情況是在收集過程中是合法的,但在合法過程之后,它是通過非法渠道出售的。這種情況也屬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表現形式。
因此,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銷售個人信息是銷售和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種非常典型的表現形式,當然屬于這種指控。其次,我們還介紹了犯罪的主題,以及犯罪的行為和主體,這些都是犯罪的組成要素。我們還應該有保護我們個人信息的意識。如果我們發現一些單位會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我們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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