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11月4日,山西河津大世界商務酒店門前發生一起刀傷案,造成三人受傷。為了防止形勢進一步擴大,一名善良的過路司機通過駕駛撞擊將兇手撞倒在地,有效避免了現場更多人受傷。
據見義勇為的司機鄭先生說,他每天開車上班的唯一途徑就是看到前面的路段很亂。有人拿著控制刀在地上砍人。鄭先生以為是有矛盾的人互相打架,所以沒怎么在意。但當他看到犯罪嫌疑人用刀砍下一個帶著橘子過路的路人時,發現情況并不好,于是趁犯罪嫌疑人行兇的空隙撞倒了犯罪嫌疑人,然后熱心的路人把犯罪分子轉移到公安局。
根據法律規定,鄭先生是否應對嫌疑人的身體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鄭先生能成立正當防衛嗎?
上海崇明刑事律師分析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個人、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權,制止非法侵權,對非法侵權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辯護,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當辯護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本案來看,鄭先生駕車撞擊犯罪嫌疑人,其行為是為了保護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在主觀目的、行為方式、行為時間等方面都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對犯罪嫌疑人造成損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這也是法律規定的違法阻撓的原因。
如果鄭先生開車不小心撞死了嫌疑人,鄭先生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法規定,正在進行謀殺、謀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非法侵權人傷亡的,不屬于過度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結合本案,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持刀謀殺行為,使上述特衛產生效果。即使鄭先生殺害了嫌疑人,他也不是過度防衛,也不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扭轉是公民與違法犯罪行為斗爭的合法方式,是指強制將違法分子送司法機關處理。任何公民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都可以立即轉移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因此,公民遇到犯罪分子并控制人身自由的,屬于合法控制他人的行為。上海崇明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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