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職務犯罪律師 司法實踐當中,對瀆職罪的認定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在認定的時候,除了要嚴格掌握瀆職罪的認定標準外,還需要對瀆職罪經常容易混淆的一些問題進行嚴格的區分,尤其是要劃清瀆職罪與工作失誤、瀆職罪與一般瀆職違法行為、瀆職罪與刑法典其它犯罪的界限。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對瀆職罪的準確認定。
國有企業瀆職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濫用職權,造成企業破產或有嚴重損失,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ㄒ唬﹦澢鍨^職犯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
工作失誤一般講的就是工作中的所犯錯誤,是指行為人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錯誤行為。瀆職罪與工作失誤在客觀上都沒有正確行使職權,并且都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損失。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工作失誤的行為人一般主觀上不具有罪過 ,其所犯錯誤多是由于對政策、法律理解不透,或者行為人業務水平、工作能力有限等原因導致的。對于工作失誤應當作為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本著批評教育、治病救人的方針對犯錯誤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而不能將其視為犯罪,更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除了上述兩大類犯罪,瀆職罪與其它幾類犯罪也都有一定的關系。這主要是因為在其他類犯罪當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國家工作人員依其職務犯罪的情況。只是由于雙重或多重客體的原因才沒有將其納入到瀆職罪當中。但這也為以后刑法的修改埋下了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