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這樣的場景,你互相爭吵,對方打你?一拳,生氣你立即打對方一拳回來。當警察來處理時,他們會把你帶走。在這個時候,我相信很多人會自信地說:別人先打我,我反擊,這不是正當防衛嗎?
下面,讓上海奉賢區刑事律師用真實的案例。為您解讀。什么屬于正當防衛?
案件介紹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他的朋友小張在開發區的一家餐館吃喝。他們都喝得有點多。他們開始吹噓誰更富有,生意更大。結果,他們互不讓步,吵了起來。小王先把瓶子扔在地上。小張看到這一點,打了小王的臉。當小王看到對方先動手時,他還手打了小張。然而,由于他喝得太多,他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很生氣。他撿起剛才破碎的啤酒瓶,綁在小張的脖子上。小張的脖子上突然流了血。警察趕到后,立即將小張送往醫院治療。小王也被傳喚到警察局接受訊問。面對警察,小王自信地說,在反擊之前,對方先打了他。他是正當的辯護,不應該抓住他。經法醫鑒定,小張的傷勢構成輕傷。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小張的行為也涉嫌毆打他人,將受到行政拘留。
律師評案說法
在生活中,經常發生這樣的場景,對方打你一巴掌,你立即打對方一拳回來,警察來了,很多人然后自信地說:他先打我,我反擊屬于合法的防御!
如果被對方毆打,你可以選擇報警,避免,但如果反擊,導致情況擴大,雙方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正當辯護的本質是制止非法侵權,保護合法權益。其他人先打你,你反擊,通常被認定為相互毆打,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傷害對方的結果,所以沒有正當辯護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辯護。
從現有的司法案件來看,很少有案件被認定為正當辯護。大多數實施正當辯護行為的當事人都是故意傷害和殺人的。正當辯護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護公民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手段。應該采取行動,但記住不要采取行動,采取行動,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否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個人、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權,制止非法侵權,對非法侵權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辯護,不承擔刑事責任。
應滿足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非法侵害;
二、必須權必須進行;
三、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違法侵權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限度;
五、對違法侵害行為人造成制止違法侵害行為時,造成損害的行為。
特別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犯罪、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非法侵權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本規定,行使特殊防衛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客觀上存在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殊防衛權的前提;
第二,正在進行嚴重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
第三,防衛行為只能針對非法侵權人本人,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對象條件。
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防衛人因防衛行為造成非法侵權人傷亡的,即使造成重大損害,仍為正當防衛,不屬于過度防衛,受法律保護,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主要是因為謀殺、謀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社會和公民非常有害,很難制止這些犯罪,新刑法特別規定,有利于鼓勵公民與極端犯罪分子作斗爭,使公民更有利于保護其合法權益。
在上述情況下,小王的行為顯然不構成正當辯護,因為對方的毆打不是明顯的暴力行為,也沒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主觀上,這并不是為了阻止對方。他首先挑釁酒瓶,并對案件的發生負有過錯責任。兩人的行為應該是相互斗爭。因此,兩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相互斗毆是指雙方或多方主觀上有非法侵權的故意,客觀上有非法侵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相互斗過程中一般沒有正當的辯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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