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輕信朋友,
幫忙刷單嘗到“甜頭”
胡敏敏是一位全職媽媽,只有小學文化,為了下一代受到更好的教育,帶著兩個孩子租住在縣城。丈夫是一名長途貨運司機,每月會固定拿出5000塊錢用于家庭開支,日子過得也還可以。2019年下半年,胡敏敏的微信好友發來消息:網上刷單可以賺錢,用支付寶和銀行卡幫別人過流水,支付寶過賬1000元返利8元、銀行卡過賬10000元返利3元。
禁不住利益的誘惑,胡敏敏用自己的支付寶和4張銀行卡幫助網絡平臺刷單、過流水。為了多賺錢,她又先后找出母親的3張銀行卡、丈夫的2張銀行卡進行刷單、過流水。浦東?三林刑事律師截至2020年下半年,胡敏敏通過本人的支付寶、銀行卡,母親、丈夫的銀行卡進行刷單、過流水。一年的時間,胡敏敏“進賬”5000多元。
越陷越深販賣銀行卡,
流水一個億得利僅萬余元
“她說在我這租銀行卡用,一張卡每月500元。”胡敏敏說,她有些不放心,對方再進一步,“就是網上賭博平臺過流水,你盡管放心,要抓也是抓上面的老板。”嘗到甜頭的胡敏敏未再多想,將其本人2張銀行卡出租,當場“進賬”1000元。緊接著,她又根據朋友的需求幫忙刷單,勞務“進賬”2100元。在這之后,她又陸續在別人手里購得多張銀行卡轉賣至其朋友處“進賬”2000元。
2021年2月13日,被害人涂某報警稱其找到了詐騙其錢財的人員。新化縣公安局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嫌疑人立案偵查,將胡敏敏傳喚到案。經查,胡敏敏通過本人刷單、販賣銀行卡用于刷單產生的流水達1.04億元,所謂的“進賬”只有1.3萬元。
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浦東?三林刑事律師近日,新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敏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為其提供銀行卡用于支付結算,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胡敏敏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被告人胡敏敏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上繳國庫。
浦東?三林刑事律師提醒:出租、出借、出售有支付結算功能的銀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寶賬號等,提供給他人用于“過流水”,均屬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切莫貪圖小便宜,以免得不償失。上海網絡犯罪律師
檢察機關對網絡犯罪案件加強全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