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套處罰標準”中的一套標準是通常的定罪起點“數額標準”,即在受賄達到相當數額時,定罪可以只考慮是否達到該數額起點,量刑時再考慮受賄情節。浦東刑事律師就來告訴您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兩套處罰標準”中的另一套標準是(較低數額基礎上的)定罪量刑的“情節標準”,即在受賄未達到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時,情節具有決定性作用?!督忉尅分圆辉賳渭兛紤]數額,是因為受賄犯罪情況復雜,情節差別很大,單純考慮數額,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個罪的社會危害性。
但是,定罪量刑時完全撇開數額也不行,只是在受賄的數額低于通常定罪或量刑標準的情況下,因為具有某些特殊情況,對行為人可以定罪或法定刑升格,此時的考慮是,受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僅僅體現在數額的大小。
還表現在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的情形或者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等情節,在有些案件中,雖然行為人受賄的數額不大,但其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害、惡劣的社會影響等其他情節的危害遠遠大于其受賄數額的危害,因而應該予以嚴懲。
有學者認為,如果要處理好數額與情節的關系,有特殊情況的貪污賄賂犯罪司法解釋應維持我國1997年刑法的受賄罪、貪污罪起點(5000元),沒有必要提高有特殊情況的貪污賄賂犯罪的數額標準。這個觀點考慮到了嚴懲腐敗的要求,相當合理。
然而,解釋的制定者考慮到了全國各地目前的司法實現。關于貪污賄賂犯罪的認定,各地根據實際辦案需要和案件發生情況,實際上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定罪起點(有的地方甚至對貪污賄賂5萬元以下的案件不予立案)。該解釋也考慮到了這一現實,從而將具有特殊情節的受賄案件的定罪起點從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相對合理地把握了數額與情節的關系。
有助于企業實現罪刑法定基本原則?!督忉尅仿鋵崙椭温殑者`法犯罪上的“數額與情節發展并重”的立法設計意圖,將處罰管理標準可以明確化,為落實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實現學生積極的一般風險預防研究提供了制度文化空間。
《解釋》對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要求分別作出相關規定,使得社會實踐中我們對于受賄罪的處理有章可循,且有關法律解釋這些規定時間盡可能明確,對定罪以及法定刑升格情形的描述一個沒有選擇使用不同以往中國司法解釋生活中大量出現的“其他情形”“其他主要情節”等概括性、抽象性表述,能夠得到有效措施防止司法上處理分析案件時因人而異、因地而異,這既賦予了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權,又能夠避免影響司法恣意,有助于全面推進建設法治反腐局面的逐步開始形成。此外,《解釋》還通過技術相對比較明確的規定,盡可能堵塞處罰漏洞。
在以往的司法會計實務中,對許多安全問題(例如,收受財產性利益能否定罪,事前、事后受賄如何運用定性,收受下屬財物時,何時屬于為他人謀取經濟利益,被告人辯解貪污賄賂款項用于公務消費支出時如何正確處理。
如何區分禮尚往來與受賄罪。國家教育工作服務人員在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后知曉有關歷史事實但未退還或者上交不法財物的,是否已經能夠認定為國家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受賄故意,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而收受財物的,是否應該屬于為他人謀取自身利益)存在一定爭議,這次也一并予以幫助解決,使得受賄犯罪的定性難題進一步被化解。
實現犯罪認定標準和違法判斷標準的“無縫銜接”。有人認為,既然強調對腐敗的“零容忍”,就不應該再規定受賄罪和貪污罪的定罪起點。這種觀點過于絕對化,對腐敗的零容忍并不意味著定罪的“零起點”。
因為除了刑法之外還有針對非法國家工作人員的懲戒措施,司法解釋必須為其他懲治腐敗措施的適用留下一定的制度空間?!督忉尅烦浞挚紤]了黨紀與刑事處罰制度的銜接。為落實黨紀嚴于國法、“紀律走在前面”的反腐要求,在總結以往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貪污賄賂等犯罪的通常定罪起點確定為3萬元。
浦東刑事律師告訴您,同時,對于特殊情況下的賄賂犯罪,定罪數額由我國1997年刑法規定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對于低于上述數額標準或者沒有特殊情況的賄賂行為,實行給付?!督忉尅返囊幎▽⒃瓌t性和靈活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時使刑罰與懲戒的關系更加合理。
受賄人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