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肯定對拘留和逮捕有過疑問。拘留和逮捕有什么區別?事實上,逮捕和拘留都是刑事強制措施,如果論討論程度,逮捕大于拘留。
普陀刑事律師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逮捕和拘留的相關理論知識,幫助您區別好刑事拘留和逮捕本質區別,下面通過我們一一了解:
最新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律緊急情況時,對當前的犯罪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妨礙刑事訴訟、回避調查、起訴、審判或者社會危險的行為,依法采取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從概念上: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行政機關、人民檢察院可以對于現行犯或者一個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企業依法通過采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具有強制管理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者阻礙偵查、起訴、審判,防止其造成社會危險性,而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并予以拘留的強制措施。
2、關于行政拘留的條件有兩個:
一是犯罪應當逮捕,即被拘留者犯罪的嚴重程度已達到逮捕的程度;
二是情況緊急,這是法律規定的情況之一(詳見刑事訴訟程序) ,正常地逮捕程序來不及了,必須采取緊急措施。
作為公安機關,逮捕需經檢察院批準,拘留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為了爭取時間破案,選擇先行拘留,然后進行逮捕程序。
3、從實質要件上看,拘留與逮捕的條件是相當的,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拘留是將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嫌疑人當即進行暫時沒有剝奪人身安全自由。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進行區別分析如下:
(1)不同的決策機關: 刑事拘留的決策機關是公安局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策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羈押期限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逮鋪和拘留是有時間上面的限制,如果你對于逮鋪和拘留具體的規定內容處理的并不是特別清楚的話,可以委托給普陀刑事律師來給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