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逼迫措施怎樣變換?作為被告人或犯法嫌疑人最想懂得的便是刑事逼迫措施怎么變更?為了幫助大家掌握刑事強制措施變更的相關法律知識,上海取保候審律師整理了關于刑事強制措施如何變更的文章僅供參考。
一、公檢法構造主動變更
?。ㄒ唬┤嗣穹ㄔ?、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構造假如發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ǘ┕矘嬙扉_釋被拘留系的人或許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二、逮捕后的審查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系后,人民檢察院仍應該對羈押的必要性舉行檢察。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該倡議予以開釋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三、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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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許辯護人有權請求變換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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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構造收到請求后,應當在三日之內作出抉擇;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超期羈押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許公安構造對被采用逼迫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許辯護人關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許公安構造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經由過程懂得我們清晰的知道,刑事逼迫措施的變換既可所以由公檢法機關主動進行變更,同時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若有疑問可以咨詢上海取保候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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