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刑事法領域,還是在行政法領域,企業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可以充分發揮“隔離帶”和“防火墻”的作用,成功地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進行責任、客戶服務責任、第三方商業合作伙伴的責任能力以及被并購公司企業的責任,加以切割和分離,成為我國企業免除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依據。下面對此問題作出簡要分析。松江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問題。
在企業責任與員工責任的關系上,很多國家都確立了嚴格責任制度,根據員工實施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事實,來推定企業承擔無過錯責任。英國2010年在《反賄賂法》中確立的“商業組織預防賄賂失職罪”,就屬于一種企業因員工犯罪行為而承擔嚴格責任的罪名。
我國《刑法》確立的“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也包含著企業因員工犯罪行為而承擔嚴格責任的因素。在上述嚴格責任適用情形下,企業建立合規管理體系,就可以成為企業提出無責任抗辯的事由,可以產生推翻嚴格責任的效果。
那么,企業究竟根據合規管理體系的哪些方面來進行這種責任的切割呢?首先,企業為預防特定合規風險,頒布了專項合規政策和員工行為準則,明確告知了員工行為的邊界范圍,對那些違法違規行為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要求,并建立了懲戒性制度。
其次,企業為預防合規風險,需要對員工或高管進行合規培訓,這種培訓既包括定期的常規培訓,也包括針對重點高危員工進行的專項培訓。企業假如進行過這種培訓,留存著培訓記錄,出具了員工簽署的承諾函,那么,就足以證明企業盡到了對員工的提醒、教育和溝通義務,既沒有鼓勵或者放縱員工的犯罪行為,也沒有在阻止員工違反法律法規方面存在失職行為。
再次,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企業對于員工的行為假如建立了實時合規監控措施,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合規監控體系,存在著自下而上的合規報告機制,實施了違規行為的舉報制度,那么,這足以說明,企業對于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了預警機制。
最后,在違規行為發生后,企業對于員工的違規行為進行及時的內部調查,必要時針對違規員工啟動專門的反舞弊調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員工進行及時的懲戒,并適時進行制度整改,彌補合規體系的漏洞,這也足以說明,企業在配合監管調查以及應對違規行為方面,采取了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
在企業社會責任與客戶責任的關系上,一個能夠有效地合規管理理論體系發展可以充分發揮重要責任切割的作用。尤其是在金融研究領域,企業不建立反洗錢合規體系,就有可能就是因為這些客戶信息實施了違法犯罪問題行為,將通過腐敗、恐怖主義、詐騙等方式所獲得的財富納入中國金融市場業務的處理能力范圍,并因此需要承擔洗錢、掩飾或隱瞞犯罪所得的法律環境責任。
為避免這方面的合規風險,金融公司企業文化就需要我們建立主要針對不同客戶的合規風險資產評估工作機制,尤其是對于實施目標客戶盡職調查報告制度,對客戶的背景、經營財務狀況、遵守相關法規建設情況、違反記錄等展開全方位的背景調查。在上述前提下,金融行業企業還應對客戶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展開實時監控。
松江刑事律師提醒大家,以上合規管理體制機制可以對客戶所帶來的合規風險因素進行學習必要的防范,通過合規管理將企業的法律政策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在客戶確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時,實現經濟有效的責任切割,避免合規風險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