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權對路人進行盤查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注意,這里是有嫌疑,壞人不可能在臉上打標簽,所以警察蜀黍為了大家的安全,憑職業敏感,遇到有懷疑的人,或者為了尋找犯罪分子,是可以對路人進行盤查的。
如果不配合警方執法會怎樣?
辱罵執法警察,會被直接拘留。妨礙執行公務,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松江岳陽刑事律師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于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于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說法律和理論估計有人不愛看,那就舉例子吧。江西撫州,兩男子在交警查處其違法行為時惡語相對,并煽動圍觀群眾情緒,警方兩人依法刑事拘留。北京,一女子在首都機場航站樓內拒絕配合民警工作,且攻擊辱罵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黑龍江齊齊哈爾,李某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執,并砸壞自家窗戶玻璃,在民警處警中又手持木棒毆打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珠海,司機陳某駕駛小客車在橋面上違停被查處,陳某、王某夫婦對交警大打出手,夫婦兩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湖北浠水,倆兄弟在民警處置一起交通事故時,拉扯毆打處警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被刑事處罰,會有什么后果?
判刑蹲監獄什么的,就不說了。最嚴重的后果,如果被刑事處罰,是會留有案底的,你以后找工作,你的孩子以后找工作、考公務員、參軍什么的,就別想了。在中國,民權意識有所增強是件好事。個人也好,民族也罷,盲目服從管理、缺乏思辨精神,終究會被淘汰。但大家也要看到,只重視民權和私權,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不考慮大環境,社會是會產生“畸形”的。
就拿配合警察執法這個話題來說,許多人對此心生疑問,其實內心都是一個想法:“警察你憑什么管我?”。小時候常聽家長說“警察叔叔是抓壞蛋的”。長大后,知道警察不僅負責抓壞蛋,還要為人民服務,心中一片了然。在普通人心中,壞蛋就是殺人、放火、搶劫、偷東西,至于過馬路闖個紅燈,酒后開個車,自然是不能算在內。于是乎,當有人犯點“小錯誤”被警察找到時,又或走在街頭被警察莫名攔下來盤問時,心中下意識的就會想“我又不是壞蛋,你們要干嘛?這哪里是為人民服務,這是侵犯人權!”
松江岳陽刑事律師對于警察來說,他們眼中沒有好人和壞蛋,有的只是守法和違法。只要在職責范圍內,不管對方是觸犯了刑法還是治安法,都要進行執法。站位不一樣,考慮的自然不同。仔細想想,諸如搶劫、盜竊、殺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他們在被警察抓捕的時候,有誰讓警察出示過工作證?不都是能跑就跑?在幫助群眾擺脫困境之時,有誰讓警察出示過執法證?不都是恨不得上去就抱大腿?
在主動找到警察尋求幫助的時候,又有誰質疑過他們的執法資格?為何當自己成為接受盤查或執法對象的時候,就開始質疑起對方的資格呢?所以說,人啊,都是有兩面性的。人性本是趨利避害,這無可厚非??墒遣灰?,當我們在享受法律給我們的保護時,也要付出相應的義務,比如配合警察執法。與其質疑警察有無這個資格、那個資格,不如自己多問問度娘。真的遇上了突發情況,也好從容應對不是?
警察執法需要出示證件嗎?警察有執法證嘛?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并不需要出示證件,但如果被執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是需聲明并出示證件的。注意,這里的證件指的就是警官證,松江岳陽刑事律師對于我們常見的警察(某些行業警察除外),是沒有所謂的執法證的,對于網上所說的所謂的警察執法證,其實是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翻開執法證,在注意事項第一條明確寫著“證書只限公安機關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所以,那些當街索要和質疑警察拿不出執法證,并憑此抗法的人,和質疑警察沒有英語四六級證書就不能執法的愚蠢程度是一樣的。重申一下,警察只有警官證,沒有執法證。只有警官證~警官證~??!上海刑事律師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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