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fldvh">
    <address id="fldvh"></address>

              您好,歡迎來到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

              咨詢熱線:

              400-9969-211

              關于我們

              上海刑事律師團隊
              策法刑事律師隸屬于華榮律師事務所,專業委員會成立于2000年,目前 擁有近50人的團隊,律師 平均執業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20多年的積累,進化出獨特的法律視角和敏銳的法律嗅覺,以此找尋到疑難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將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幫助多名委托人獲從輕處理、減輕處罰、無罪釋放,對犯罪情節輕微的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及爭取緩刑的成功率高達90%以上。 秉承專業化、規?;?、品...

              團隊展示

              律師團隊

              開庭辯護

              律所榮譽

              律所環境

              律所環境

              律所環境

              欄目導航

              最新文章

              隨機推薦

              相關推薦

              上海刑事案件知名律師為您講解已質證但重審未重新舉證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證據

              時間:2023-05-29 09:59 點擊: 關鍵詞:上海刑事案件知名律師,刑事證據

                在刑事訴訟中,定案證據是對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認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原審庭審階段已經質證、且在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證據的問題,需要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松江刑事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上海刑事案件知名律師為您講解已質證但重審未重新舉證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證據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重審是對已經審判結束的刑事案件再次審理的程序,但是重審不能改變原判決的定性、量刑,不能對被害人或者原告進行再次追訴。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有權利對原判決認為錯誤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護和駁斥,而原審庭審階段已經質證、且在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是否能夠成為被告人的證據來辯護和駁斥原判決?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對于重審階段沒有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應當根據證據質量和可能性原則予以考慮。即證據質量高、可能性大的證據可以被認定為定案證據,證據質量低、可能性小的證據不能成為定案證據。因此,重審階段沒有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只有在證據質量高、可能性大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定案證據。

                最后,針對上海地區的實際情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的解釋》中對定案證據的認定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對于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應當根據是否對原判決的事實認定產生重大影響、證據質量和可能性原則等多種因素進行評估。只有在對原判決的事實認定有重大影響,且證據質量高、可能性大的情況下,方可作為定案證據使用。

                綜上所述,在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是否能夠作為定案證據使用,需要根據證據質量和可能性原則、對原判決的事實認定的影響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如果證據質量高、可能性大且對原判決的事實認定有重大影響,則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使用。

                在實際應用中,根據證據的質量和可能性原則來評估證據的價值是非常重要的。對于證據質量高、可能性大的證據,往往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予以證實,包括對當事人、證人、鑒定人等進行詢問或審訊、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從而保障對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和對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

              上海刑事案件知名律師為您講解已質證但重審未重新舉證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證據

                此外,針對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的認定,在實際應用中也需要注意刑事訴訟法中的其他相關規定,例如對于非法證據的排除原則等,以保障訴訟公正、合法。

                最后,作為一名專業律師,需要在實踐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提出專業建議,以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上海地區,關于定案證據的認定,還有一些具體的法律案例。例如,2018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發布的《關于適用證據規則認定犯罪事實的若干規定(試行)》中,對于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認定的相關規定,做了更為具體的解釋,對于當事人進行案件辯護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總而言之,定案證據在刑事案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證據的問題,需要根據證據質量和可能性原則等多種因素進行評估。在實踐中,律師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評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以一起上海地區的刑事案件為例,進一步說明定案證據的認定和使用。

                該案件中,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重審階段,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未重新舉證、質證任何證據。但是,原審法院認定的部分證據在重審階段仍具有證明事實的價值,例如被害人死亡時的現場照片、鑒定報告等。

                對于這些證據,在重審階段是否能夠作為定案證據使用,原審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同的認定。

                原審法院認為,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使用,因為這些證據在原審中已經經過了雙方當事人的質證和辯論,并經過法院審查認定。此外,這些證據在重審階段并未被被告人和其辯護人提出任何異議,且仍具有證明事實的價值,應當作為定案證據使用。

                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則認為,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使用,因為重審階段是對原審判決進行全面審查的程序,當事人有權重新舉證、質證,并進行辯論。如果認為原審證據存在瑕疵或存在爭議,當事人應當在重審階段重新舉證、質證,而不是僅僅依據原審法院的認定。

              上海刑事案件知名律師為您講解已質證但重審未重新舉證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證據

                綜上所述,松江刑事律師提醒大家,對于重審階段未重新舉證、質證的證據是否能夠作為定案證據使用,需要結合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在實踐中,律師需要對證據的質量和可能性進行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提出專業建議,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上海刑事律師來講講偵查機關能否
              上海刑事案件知名律師為您講解已質證但重審未重新舉證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證據 http://www.jsbrockman.com/sj/2683.html
              以上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91精品国产高清久久久久久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