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fldvh">
    <address id="fldvh"></address>

              您好,歡迎來到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

              咨詢熱線:

              400-9969-211

              關于我們

              上海刑事律師團隊
              策法刑事律師隸屬于華榮律師事務所,專業委員會成立于2000年,目前 擁有近50人的團隊,律師 平均執業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20多年的積累,進化出獨特的法律視角和敏銳的法律嗅覺,以此找尋到疑難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將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幫助多名委托人獲從輕處理、減輕處罰、無罪釋放,對犯罪情節輕微的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及爭取緩刑的成功率高達90%以上。 秉承專業化、規?;?、品...

              團隊展示

              律師團隊

              開庭辯護

              律所榮譽

              律所環境

              律所環境

              律所環境

              欄目導航

              最新文章

              隨機推薦

              相關推薦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共財物

              時間:2021-01-28 10:45 點擊: 關鍵詞:貪污受賄案例,國家人員貪污,公務員貪污受賄

                貪污受賄  第一,貪污罪的概念。

                貪污罪,根據刑法規定,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一罪行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行為對象是公共財產,包括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其他公共財產;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產;主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主觀故意。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共財物

                腐敗罪屬于行為犯,即只要犯下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腐敗行為,不論貪污數額如何,都構成既遂的犯罪。該犯罪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為主體為特殊主體,須為國家工作人員;二是須利用職務之便;三是須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污犯罪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方面的條件,否則就無法以貪污犯罪定罪量刑。例如,國家工作人員不是利用工作便利,而是秘密竊取其他單位的公共財物,屬于盜竊行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單位財物,應構成職務侵占罪,而不能以貪污罪論處。

                第二,貪污犯罪的認定。

                準確認識貪污罪的內容構成,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對貪污罪定罪量刑,區分此罪與彼罪、有罪與無罪等方面都有促進作用。

                根據內容構成的貪污罪應構成貪污罪,根據內容構成不構成貪污罪的應為無罪,或涉嫌其他犯罪。例如發生在河南焦作的“巴某等貪污案”中,被告人巴某作為河南焦作市中站區地稅局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在計劃財務科擔任出納能拿到現金的便利,多次從該單位賬戶提取現金,以不正當手段挪用本單位公款150多萬元,構成貪污罪。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巴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污犯罪的定罪,應注意以下問題:

                行為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根據刑法第93條,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按照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解釋的規定,村民委員會及其他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救災、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經營和管理國有土地,征收、正有補償費用,代征代繳稅款,辦理計劃生育、戶口登記、征兵等行政事務,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的,以貪污罪論處?!缎谭ā返?82條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如果被認為是依法履行公務的人,就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可以成為貪污罪的主體。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共財物

               ?、胬寐殑丈系谋憷?。

                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的職權和便利,管理、支配、支配公共財物。接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是指企業通過承包、租賃、聘用等方式對國有財產進行經營管理。

               ?、绶欠ㄕ加泄藏斘?。

                第一,公共財產的范圍。根據《刑法》第91條,公共財產(與公共財產相同)是指:(1)國有財產;(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3)社會捐助的財產或用于扶貧或其他公益事業的專項基金;在國家機構、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的私有財產,按共同財產論。

                二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即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盜用公共財物是指將本不屬于自己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或者歸第三人所有;而盜用公共財物則是指使用非法手段,自以為獲取了公共財物。詐騙公私財物,是指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另一種方法,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除侵吞、竊取、騙取公共財物以外,對公共財物的其他非法占有方法,例如:先犯挪用公款罪,然后攜款潛逃,再犯內外勾結、將公共財物以所謂合法的形式暫時劃歸第三人所有,再犯侵占他人財產罪等。

                與貪污罪相混淆的其他犯罪。

                A.貪污和盜竊罪。

                腐敗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盜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罪的主體必須是職務犯罪,盜竊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共財物,盜竊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共財物,盜竊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共財物。簡單地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不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公共財物,或者不利用職務便利竊取私人財產,構成盜竊罪。

               ?、尕澪?、挪用公款罪。

                一、職務侵占罪的主體一般不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即使構成職務侵占罪的主體中有一些人,也不是因為他們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例如國家公務員與他人私下聯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務員利用在公司擔任財務主管的職務侵占公司20萬元,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而非貪污罪。但貪污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不構成貪污罪,應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比如《安康王某職務侵占罪》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系西安鐵路局漢中車務段貨場看守人員,在擔任貨場看守兼看守時,利用夜間看守和巡邏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盜竊貨場貨物折合人民幣近15000元。被告雖為國有企業服務,其保管的財物也屬于公共財物的范疇,但因其具有一般工作人員的身份,不屬于依法履行公務的其他人員,也不屬于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故應認定為盜竊罪的共犯,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應當指出,在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如果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應當以貪污論處。

                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不僅是公共財物,更多的是私人公司、企業的財物。

               ?、缲澪?、挪用公款罪。

                貪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均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均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行為對象均屬公共財物,但貪污、挪用行為對象僅限于公共財物中的公款。兩者在本質上的區別在于行為對象是轉移使用還是非法占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挪作他用,構成挪用公款罪。

                侵吞公款后又非法占有的,應認定為貪污罪。如行為人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挪用后用假發票平賬、銷毀有關帳目等手段,使挪用的公款難以在單位財務賬目中反映,且無歸還的行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歸還挪用公款的能力而拒不歸還,且隱瞞挪用公款的事實,說明已經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應以貪污論處。

                第五,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正確區分貪污賄賂犯罪行為中犯罪與非犯罪的界限。.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共財物

                貪污受賄  貪污數額的正確認定是貪污罪定罪量刑的關鍵。獲取利益是否屬于非法占有行為,對所占有的財物是否具有非法侵占的故意,是構成犯罪和不構成犯罪的關鍵。在國家工作人員未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利益也屬于應獲收入的情況下,其行為應屬犯罪;雖然占有公共財產不能證明具有非法侵吞的故意,但一般也不宜認定為貪污。比如《青海杜某貪污案》中的青海省某監獄女干警杜某身兼多職,由于沒有及時算清黨費和團費的管理費用,而且還有私自為單位墊款買東西的事實,原單位領導在調到其他單位之前也同意她先去上班。

              某某市貪污受賄案例詳情及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共財物 http://www.jsbrockman.com/twhl/615.html
              以上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91精品国产高清久久久久久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