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到保釋金后該怎么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被保險人申請試用保證人后,應遵守有關規定,試用保證人應有一定期限。 那么保釋金到期后該怎么辦呢? 以下是楊浦刑事律師的版本,供讀者解答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在保釋期間,應嚴格遵守《稅務條例》第六十九條的刑事訴訟程序。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已繳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償還保證金、提供擔保人或者監視居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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