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幫忙要分場合,要善良,要有智慧,要有辨別能力,不然就會讓自己陷入麻煩。于是,最近“幫助”了周某的朋友,就攤上了大事兒,被人民檢察院指控偽證罪!
案件回顧
日前,青島平度市現河橋路口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婦女駕駛電動車被撞倒(經鑒定為嚴重二級),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后,現場只剩下一輛空車,司機不知所蹤。
第二天,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聲稱是自己撞了人,報警人是他所報的,當時并沒有喝酒,事故發生后也沒想逃逸,就是因為緊張,頭疼得厲害,去朋友家過夜,手機沒電,關機…”事故發生時,你坐在副駕駛座位上,你知道李某具體情況是什么嗎?到底是酒還是酒?”面對警方的詢問,作為證人周某十幾次答道:“我在車上,卻沒注意到他身上有酒味……中午他在哪兒吃飯?”
案件交由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根據現場其他證人的證言,認定李某有醉酒駕駛的重大嫌疑。身為副駕駛座的周某與周某一樣,堅持“不留心”,明顯不合情理,于是建議公安機關對周某進行刑事立案。
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公安機關以涉嫌作偽證的罪名對周某立案調查后,即使是采取強制逮捕措施,周某仍是“強硬”的。為使周某意識到做偽證的嚴重后果,辦案檢察官在多次訊問中,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周某的心理防線崩潰,如實交代了李某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罪行。
原來,當天中午,周某和李某一起在飯店吃飯。酒足飯飽,準備離開,李某見李某鉆進車里,便勸了幾句,但最后還是忍住了,只好將其打倒,最后坐在駕駛座上。出發后不久,李某的手機響了,“膽大包天”李某再次駕車邊接電話。在現河橋的路口開車時,一輛電瓶車撞上了一輛電瓶車……”我兩個一個村,關系并不是很好。意外發生后,他對我說要我幫他這件事??!這個“幫兇”,把自己弄得身敗名裂,真是可悲可嘆。
此時此刻,意外引發的兩起刑事案件均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涉嫌偽證罪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規則鏈
刑法第305條【作偽證罪】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與案件有重大關系的情節,故意提供假證明書、鑒定、記錄、陷害他人或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刑事官司律師案外音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只要了解案情,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在接受司法部門調查時應如實陳述。
幫助人要有底線意識,在法律面前,必須堅持原則,明辨是非,違法必究!否則,到頭來只能是自找麻煩。上海刑事官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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