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21年7月,河北省沽源市公安局發布了一起婦女拐賣親生子女的案件。22歲的河北省婦女將自己的兒子賣給了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的一家醫療科技機構。沽源警方和濰坊市公安機關在沽源縣平定堡鎮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任。
據悉,該女子于今年7月出生,隨后將孩子賣給濰坊,非法獲得7萬元收入。目前,任已被山東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上海專業刑事律師分析
販賣親生子女是否構成販賣兒童罪?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使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通過欺騙、誘使或者其他方式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賣兒童罪侵犯的對象是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賣的對象是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以非法利潤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
其中,在某些情況下,很難區分親生父母拐賣兒童和普通寄養兒童。一些犯罪分子通常以營養費和感謝費的名義收取收養人的錢,但這些財產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非法利潤目的,已成為拐賣兒童罪最大的爭議焦點。
生育作為非法利潤手段,出賣子女,知道對方沒有撫養目的,或不考慮對方是否有撫養目的,為了收取錢給子女,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感謝巨額錢、子女給他人等,不應認定為普通的撫養行為,而應構成拐賣兒童罪。
在這種情況下,河北省一名22歲的婦女在濰坊的一家醫療科技機構收取了7萬元的財產來交換兒童。我們認為,7萬元的金額遠遠超過了感謝費和營養費的范圍,因此不屬于支持。
對拐賣兒童罪的量刑,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沒收財產。與一般理解中的拐賣兒童罪相比,販賣自己的子女非法牟利的社會危害要小得多?;诟鞣降目紤],拐賣自己子女的,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
至于婦女將自己的兒子出售給醫療科技機構的行為,需要公安機關的調查才能明確:醫療科技機構的購買動機。目前,可以看出,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構成了收購被拐賣婦女和兒童的犯罪,也應當受到刑事處罰。如果收購兒童有其他未知的違法目的,也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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