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渠縣男子楊某虛構自己是律師,是CDB工作人員。同時,他也聲稱自己有強大的關系,騙了成都一家汽車公司的女老板數百萬。詐騙是如何產生的?下面上海詐騙罪律師為你解讀案例。
3月22日,記者從審判文件網了解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了楊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楊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楊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萬元,繼續追繳非法所得182萬元。
與此同時,判決還透露了案情:楊從一開始就為四川律師事務所編造合伙人,假裝自己是國家開發銀行的職員,法庭庭長,從而贏得了成都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女老板的信任,購買了40多萬元的寶馬?;槠谶€愛上了女老板,騙得200多萬元。
假想男律師的身份,騙成都夫婦幾百萬
判決書透露,楊來自四川渠縣,1987年出生,受害人劉,均為成都貿易公司及汽車銷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屬夫妻關系。
一個偶然的機會,史某,劉某通過朋友認識了楊某,并要求楊某為自己的公司簽訂法律顧問合同。
騙人一步一步開始
2016年5月至2017年底,楊某某律師、CD員工等身份,均聲稱自己有較強的人脈,可為劉、史經營成都貿易有限公司、成都汽車銷售公司及個人辦理訴訟、辦理業務。并且多次騙取二人律師費,共計78.5萬多元。
首次,楊代表四川一家律師事務所代理史某參與的一起民間借貸二審上訴案件。在2016年6月7日,史某簽署了支付楊某代理律師費用的5萬元。
楊還承諾,他可以在一個月內以劉的名義為一家物流公司辦理不動產登記變更手續,騙取劉先生29.5萬元律師費。
楊先后以處理劉某、史某公司車輛交易糾紛、以國有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為由,騙取律師代理10多萬元,在被害人公司以律師名義辦理煙酒銷售業務的案件中,以代理律師為借口,辦理煙草銷售業務。
聲稱認識法院副院長,作假判決讓當事人離婚
其間,楊以律師事務所名義向史借50萬元。至于這筆貸款,楊爭辯說并非私人貸款,而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帳戶。
但是,記者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書上看到,律師事務所拒絕承認楊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為他出具的借據與律師事務所無關,因此并未委托楊借款。借據不能證明是楊代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只有朋友才要求付款。
還有,為了讓自己的身份看上去更加真實。楊自稱認識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以院長需要貸款周轉為由,騙取史某30萬元。此后,楊偽造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0461號民事判決,史某誤以為自己與丈夫劉離婚,并與楊生有一女。
判決書提到,楊某在與劉某,史某夫婦接觸過程中,得知兩人感情不和。但楊本人,也是有夫之妻,在與前妻楊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史某戀愛,并以各種借口向史某索取財物。
舉例來說,2016年8月22日,楊說自己開車出了故障。假如他要為公司工作,那就不安全了。他請求史幫他買一輛價值超過41萬元的寶馬車。汽車在楊的名下注冊,再以楊雙的名義轉讓。
另外,楊先生通過銀行或微信支付律師費用,住院期間通過銀行或微信轉賬幾十萬。Young后來表示,這些費用一方面是為新生兒購買護理用品,另一方面是一般的律師費用。所以,楊和他的辯護人認為,部分費用應該從犯罪金額中扣除。
欺詐,偽造國家文件罪,初審判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12月9日,楊某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刑拘,2019年1月2日被逮捕,現羈押在成都市青白江區看守所。
據了解,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3日就川0113號作出刑事判決。初審后,楊先生拒不受理并上訴。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決定不開庭審理。
初審時,法院認定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律師和銀行職員身份,謊稱擁有相關網絡資源,偽造國家文件,隱瞞已婚事實,以律師費、貸款、愛情等名義騙取被害人200多萬元,構成詐騙罪。
法庭判決楊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182萬元,并予以退回被害人,沒收兩部手機。
新年伊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海詐騙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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