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人永遠是最活躍的因素。但是,俗話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員工出現問題的時候,往往也是機構陷入法律風險漩渦的時候。寶山刑事律師就來為您介紹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相關風險成因
鑒于上述風險事件,筆者認為相關風險成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員工原因。比如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買賣客戶信息,侵吞單位資產,挪用客戶資金等。都可能引發上述法律風險事件。
2、從業機構發展自身的原因。
從業機構是互聯網企業金融服務活動的主體,如果從業機構之間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或者未能進行及時有效識別、分析以及潛在的風險社會事件,又或者在風險事件出現時未能采取科學合理的應對措施,則無疑會對從業機構的業務學習活動環境造成嚴重不良行為影響,更有甚者,會給從業機構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3、第三方理由。
作為外部原因,第三人的理由往往與內部原因(即職業介紹所和/或其雇員的理由)相結合,導致刑事法律風險事件的發生。以 P2P 網絡借閱平臺為例。當平臺上的金融家利用平臺非法集資,平臺未能及時發現非法資金,或故意合作,或未能向投資者提供合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時,平臺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承擔刑事責任。
二、相關風險防控措施建議
鑒于上述互聯網金融刑事法律風險事件及其成因,結合我自己的法律服務經驗,我認為我們可以采?。òǖ幌抻冢┮韵麓胧?,協助機構預防和控制刑事風險。
1.加強對員工的法律培訓和警示教育。
人們常說“無知者無畏”,法律觀念的淡薄和僥幸心理的存在,往往是誘發部分員工觸犯監管紅線,引發風險事件的主要原因。因此,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識,引導其依法執業,預防和杜絕違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協助從業人員機構可以建立、完善我國相關風險控制度。
根據指導意見,網絡金融活動的發展應建立和完善“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及時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網絡和信息安全制度”“反洗錢和金融犯罪預防制度”等制度。
上述各項管理制度建設既是監管部門對從業機構的基本發展要求,也是可以提高自己從業機構抵御、防范財務風險控制能力的重要風險控制度。因此,于情于理、于公于私,從業機構都應當積極通過建立、完善上述制度。在此研究過程中,律師可以為從業機構設計提供一個相應的法律協助和支持。
3.起草、審核通過相關管理協議、文件。
在具體的業務開發過程中,往往涉及大量的協議簽署和文檔發布活動。這些協議和文件不僅反映了制度的意志,而且對制度產生了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如果這些文件、協議的內容超越或涉嫌超越規管的紅線,勢必令從業員處于危險的境地,甚至可能成為機構及其從業員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
因此,從業人員要認真對待自己簽署的協議和簽發的文件,必要時安排法律專業人員協助起草和審查,努力確保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嚴格控制法律風險。
4.針對具體業務事項進行專項法律分析。
互聯網企業金融發展鼓勵學生創新,而創新在拓寬金融產品服務的業務能力范圍、提高人民服務管理水平,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隱含著逾越監管的法律環境風險,很多問題時候,“創新”本身就意味著冒險。蜘蛛和螃蟹都是八條腿,誰又能保證我們自己永遠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而不是第一個吃蜘蛛的人呢?因此,針對這些具體工作業務事宜開展提供相應的法律結果分析,就潛在的法律制度風險及業務人員自身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選擇適當的論證,不但有助于防范法律對于風險,更有利于通過互聯網時代金融的業務技術創新。
5.針對具體風險事件,及時開展危機應對。
我們不能完全排除特定風險事件的發生。特定風險事件發生時,機構應及時組建專業團隊開展危機應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協助機構查明風險事件相關事實,明確事件原因和責任主體,依法保存相關證據材料;協助從業人員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調查工作。
作為本機構的代理人或辯護人,積極參與風險事件引發的訴訟案件,依法提出減輕本機構法律責任的意見和主張,維護本機構的合法權益,避免風險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和危害后果進一步擴大和加重。
寶山刑事律師提醒大家,這些都是筆者對網絡金融刑事法律風險及其防范的認識和建議,希望能為網絡金融機構和網絡金融從業人員提供有益的參考,也希望能在我們之間架起一座信任與溝通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