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與監管資源部門和刑事執法機關達成和解協議,涉案企業文化進行社會全方位的合作,在自愿承認違法犯罪案件事實的前提下,為監管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的調查大開綠燈,并對公司決策層、管理層、審計服務機構需要進行比較全面整頓,撤換那些負有違法違規責任的高層管理者。長寧刑事律師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不僅能夠如此,通過被動地或者主動地承擔自我控制披露的義務,涉案企業經濟不僅向監管業務部門以及提供新的違法事實,還將有關提高員工個人乃至高層建筑管理會計人員的違法行為告知調查分析人員。
這種對刑事調查和市場監管現狀調查的全面協調配合,一方面意味著中小企業對過去的違法違規行為影響進行了“認罪悔過”,另一重要方面也導致系統所有對違法犯罪心理行為負有責任的自然人被及時得到有效的追究法律保護責任,實現了企業與違法員工的切割。這顯然為企業數據進行“脫胎換骨”的變革治理結構方式方法奠定了基礎。
其次,為尋求最理想的案件結局,涉案公司企業會采取學生積極的補救挽損措施,修復那種被違法犯罪問題行為所破壞的法益和社會經濟關系,為合規整改創造一個較好的前提基礎條件。
一般這種情況下,那些需要做出合規承諾的涉案企業,通常會通過采取繳納罰款、補繳稅款、繳納違法所得、賠償被害人等補救措施,同時我們也有自己可能修復那種為違法犯罪心理行為所破壞的環境、社會主義關系等。
在傳統金融監管主要方式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對于一般是強令企業可以采取解決這些服務補救挽損措施的,涉案企業文化未必采取一些積極參與配合的行動。但在合規監管研究方式下,涉案企業員工主動學習采取上述補救挽損措施,修復了那些被損害的法益和被侵害的社會生產關系,大大減輕了違法犯罪行為所帶來的社會造成危害嚴重后果。
再次,為說服執法(司法)機關作出盡可能寬大的處理,涉案企業主動承擔一定的內部監管責任,對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治理結構做出改變,對有可能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的關聯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子公司、員工、客戶、第三方商業伙伴、被并購企業等,加強合規管理,有效地防范、識別和應對合規風險。
在一定程度上,企業代替監管部門,主動行使了一定程度的監管職能。相對于執法(司法)機關動輒從外部展開監管的方式而言,這種企業主動展開的內部監管,在預防違法犯罪行為,識別和監控企業合規風險,以及有效應對違規事件等方面,會產生更為積極的效果。
例如,企業通過合規風險評估,對客戶、第三方、被并購企業展開合規盡職調查,有效地發現了合規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建立專項合規體系;企業通過合規培訓和合規文化建設,強化全體員工的合規風險意識,有效預防違規事件的發生;企業通過合規報告、內部舉報、合規審計等管理流程的建立,對企業內部的合規風險進行全方位地實時監控,發揮“雷達監控”的作用。
企業在違規事件發生之后,通過合規內部調查,調查和懲處責任人,發現新的合規管理漏洞和缺陷,提出進一步地完善合規體系的方案,實現合規管理體系的自我完善??梢哉f,在執法(司法)機關的監督下,涉案公司可以從事先防范、事中監控和事后應對等多個角度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切實有效地避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最后,長寧刑事律師認為,相對于傳統監管方式而言,合規監管方式使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不必事必躬親,不必動輒追求“嚴刑峻罰”,而是發揮著監督者、審核者乃至裁判者的角色,促使企業通過改進公司治理結構來矯正原有違規經營方式,督促和引導企業逐步形成一種依法合規推行業務活動的機制,形成一種合規經營的管理機制和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