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減刑的規范化、程序化,使司法機關在辦理減刑案件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減刑中的隨意性和腐敗現象,刑法第79條專門對減刑程序作了規定。
根據該規定,減刑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1.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這里含義有幾層意思:一是,對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必須要提出減刑建議書;二是,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機關是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是指依法執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機關和依法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監獄。減刑建議書是執行機關制作的,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的正式書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減刑裁定的依據,三是,減刑建議書向執行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后,不能簡單作出決定,要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里的“審理”一般是書面審理,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犯罪分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等。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經過審理,合議庭認為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減刑;認為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減刑。對于裁定減刑的,應當制作裁定書,并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機關。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主要是指減刑必須經過有關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裁定,執行機關無權直接決定減刑;有關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必須是依據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不能在執行機關未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情況下,受理減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減刑裁定。
上海律師免費咨詢:減刑的適用條件與限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ㄒ唬┳柚顾酥卮蠓缸锘顒拥?;
?。ǘz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ㄈ┯邪l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ㄋ模┰谌粘Ia、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ㄎ澹┰诳褂匀粸暮蛘吲懦卮笫鹿手?,有突出表現的;
?。液蜕鐣衅渌卮筘暙I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ㄒ唬┡刑幑苤?、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ǘ┡刑師o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ㄈ┤嗣穹ㄔ阂勒毡痉ǖ谖迨畻l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上海刑事大律師告訴您因搶劫罪被 | 詐騙案被法院判10年最多能減刑幾年 |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有這些情形, | 花木路刑事律師憶千萬兒童受其害 |
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