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構成宣傳傳銷活動罪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關規定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接下來就由奉賢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構成宣傳傳銷活動罪會如何追責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條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夸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
3、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二、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 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惫蕦iT從事傳銷行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而對其組織者和主要參與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處罰。
三、刑法規定
依據《刑法》第224條之一的劃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緊張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此可見,本罪對刑事義務的劃定采取了基礎犯法組成與情節加重犯的立法模式,在科罰品種上,接納自在刑與罰金刑同時并用,以做到雙管齊下,罰當其罪。這里的情節緊張,一般為指傳銷所進展人數重大,傳銷的涉案金額分外偉大,應用非法拘禁、暴力等緊張危害人身安全的方式進行傳銷,傳銷的社會影響惡劣、民憤極大等情況。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以上就是奉賢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構成宣傳傳銷活動罪會如何追責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奉賢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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