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應該無憂無慮,天真快樂,但在青青(筆名)的童年,卻籠罩在陰影中,母親的同居男友王?。üP名)實際上強奸了他三四年,導致他的處女膜撕裂,患有細菌性陰道炎。被告王健因強奸罪被一審法院判處14年監禁。他認為處罰太重,并提出上訴。近日,江西省景德鎮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上海權威刑事律師為你分析這個案例
繼父長期奸淫繼女,避免懷孕時服用避孕藥
晴晴出生于2007年,后來父母離婚,晴晴歸母親李宇(化名)撫養。
2012年,李宇愛上王健,同居。從那以后,他們有了一個女兒。
2015年暑假,青青從家鄉來到景德鎮,一直和母親李宇、王健、同母異父的妹妹住在一起,一起生活,直到2020年8月初。
在此期間,晴晴一直稱王建為爸爸,但沒想到,這個爸爸竟然對晴晴心思不好。
2017年9月左右,小學五年級前后的一天下午,被告王健趁李宇和親生女兒不在家的時候,打電話給晴晴,先和晴晴聊學習,然后趁機抱住晴晴,奸淫。從那以后,直到2020年6月,被告王健都會選擇李宇和女兒不在家,或者間隔一兩周,或者間隔一兩個月。
2018年3月左右,晴晴月經初潮后,被告王健為了防止晴晴懷孕,去藥店購買緊急避孕藥,經常讓晴晴服用。
最后一次奸淫,被親生女兒撞見
晴晴的噩夢持續了好幾年,但直到初中上生理課,她才意識到這叫性關系。她說她每次都反抗,但因為年紀太小,反抗不了,王健不顧她的反抗強迫奸淫。然而,晴晴說,她從未告訴母親和任何人,因為她害怕和尷尬。
最后一次強奸發生在2020年6月下旬的一個晚上9點左右。當時晴晴一個人在家,王健對他進行了強奸,但妹妹剛回家,撞到了這一幕。
王健大聲責罵他的女兒,讓她離開。女兒離開后,王健繼續奸淫青青。妹妹告訴母親她看到了什么。李宇趕回家,王停止了侵犯。
李宇的證詞顯示,王健當時告訴她,她喝酒后很困惑。但青青沒有說她以前是否有過這種行為。她只叫她報警。她擔心這會影響女兒的聲譽,所以她沒有報警。直到2020年8月4日下午6點左右,李宇和王健發生了爭吵。青青再次要求他報警,并告訴他真相。他意識到事情很嚴重,于是向公安機關報警。王健被逮捕并被逮捕。
經診斷,青青處女膜老化性裂傷,并患有細菌性陰道炎。
情節惡劣,從重處罰,二審判處14年監禁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王健利用與受害人青青的共同家庭生活關系。在與青青共同生活的過程中,他違背了受害人青青的意愿,知道受害人青青是一個14歲以下的年輕女孩。他仍然和他發生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性關系。他是一個奸詐的年輕女孩,情節惡劣。他的行為構成強奸罪,應當從重處罰。因此,他判處被告王建犯強奸罪,并判處14年監禁。
王健認為判罰過重,提出上訴。
近日,江西省景德鎮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海權威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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