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饒市第五小學的10歲小學生劉某宸被女同學的父親刺死,社會震驚。根據警方介紹,嫌疑人王某建對殺害劉某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已對學校校長進行停職檢查。上海閔行刑事律師帶您看這個案例。
這名男孩身上被刺13刀
五月十日上午,江西上饒第五小學發生一起意外事件,學生家長王某持刀沖進學校,刺死學校學生劉某宸。根據上饒市人民醫院急診室的消息,當劉某宸被送往醫院的時候,已經沒有心跳、呼吸,隨后被宣布死亡,年僅10歲。江西大三男童劉某宸在母親工作單位因上饒市人民醫院死亡,身中13刀。
五月十日,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通報了這一事件。
原因疑與校園霸凌有關。
事故發生后,多個疑似該班級微信群聊天截圖在網上流傳。
據新京報記者5月11日上午采訪時,一位自稱自己的孩子也在該班級讀書的學生家長稱,王某建在這個班里曾經有一位自稱孩子也在學校讀書的學生家長說,王某在班里就被欺負一事,就是在學校門口等。另一對父母在群中相互勸告,母親隨后現身道歉,說丈夫脾氣臭,班主任表示“明天再來解決問題”。上述學生家長稱,上述群組聊天時間為5月9日,但其拒絕向記者展示相關截圖。
對于何某某與劉某宸的矛盾,上述家長卻一無所知:“孩子之間的矛盾,我們也沒有太重視。”父母,老師私下里是怎樣溝通的,其亦不清楚。
上饒遇害男孩父親:以前沒有人跟我說過兒子欺凌。
五月十一日,受害人劉某宸父親接受澎湃新聞采訪。對于網絡上議論的劉某宸欺侮嫌疑人女兒一年多,劉某宸的父親說,他一直到案發前一天晚上才知道,在班上發信息后,他在群里回復并道歉,并主動和班主任進行調解。
"我添加了對方孩子母親的微信,雙方商議后,我說我們父母去找班主任汪老師,當著汪老師的面處理這件事,我們兩人已有了一定的共識,可是,晚上班主任打電話來說,另一位爸爸無法溝通,我們還提出雙方在校方在場的前提下解決,班主任說對方無法溝通,叫我們從學校接孩子回家,第二天我自己把孩子送進教室,這場血案就發生在教室里。"劉某宸的爸爸說。
一年多了,老師為何從不向我提起,父母為何從不向我提起。彼此的父母從未和我溝通過這件事,老師也沒有和我溝通這件事。"劉某宸的爸爸說,兒子雖然比較活潑,但是非常乖,他不相信這個孩子會欺負別人一年多。
受害人爸爸同事:這個學生是家里唯一的孩子
上饒市市立醫院信息科工作人員陳南(化名)說,劉某宸是一名獨子,他是一名獨子,經常去醫院做作業。網友劉某宸稱其為“熊孩子”,陳南認為是“胡說。”“孩子很好,網上的說法不合實際。它是個普通小孩,不是熊孩子。
”
陳南對澎湃新聞說,小孩子來到科,會非常高興,有意識地跟長輩打招呼,自己也曾經和小孩交流過,“他是很高興的,那種孩子到科就是比較好動的那種孩子。”
”“(對網上的非議)我們非常生氣,并沒有這樣說。那孩子可不是他們說的。陳南則認為,小孩有點淘氣,男孩子都愛淘氣,也愛玩,但絕對不是什麼壞心眼,是那種淘氣嘛。
陳南表示,劉某宸非常優秀,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給他的評價都是優秀。
犯罪的具體原因尚待調查。
這起案件引起熱議,有網友對嫌疑人王某建的暴力行為難以理解,認為孩子之間的糾紛有比較合理的解決方法。而且除了透露王某建的孩子與被害學生的糾紛,警方還未透露更多細節。
五月十日下午,上饒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信州區委政法委、公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正在對此事展開調查。
相關?法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故意致人死亡,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它是中國刑法中一種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終身監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蓄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故意殺人,即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人身權是公民人身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所以,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被殺害,無論殺人行為是否為蓄意犯罪準備、未遂、中止等,均構成犯罪,應立案追究。上海閔行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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