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賣淫女性與賣淫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男性拒絕離開睡覺。賣淫女性發現呼嚕聲異常,并與他人一起將賣淫男性抬到外面,賣淫男性死亡。最近,龍巖市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
石出生于1976年,只有小學文化,以賣淫為生。2020年7月27日晚,石在永定區鳳城街中心市場后門的巷子里賣淫。喝酒的鄭進入永定區鳳城街的出租屋,與石發生性關系。
之后,鄭某某躺在石某某的床上,拒絕離開。他打鼾睡著了。石某某發現鄭某某打鼾異常。因為害怕,他打電話給他的老鄉石某某和他的朋友廖某某,幫助他租房。
凌晨3點左右,石某某和廖某某決定在討論后將鄭某某抬到外面。石某某抬起腳,廖某某抬起頭,將鄭某某從出租屋抬到鳳城街沿河路政協門口鐵門下平躺。石某某拿著鄭某的鞋跟在后面,把鞋子放在政協門口。
之后,廖某打電話給鄭某的家人,他們在沿河路上找到了凌晨5點,但鄭某沒有生命體征。經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物證鑒定室鑒定,鄭某因自發性腦血管破裂死于腦出血。
本案的法律問題,石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該如何處罰?
根據解釋,師某甲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未預見或者已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本罪的建立要求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和過度自信。
在這種情況下,石某某和鄭某某是賣淫嫖娼關系,石某某對鄭某某有法律救助義務,石某某在鄭某某嫖娼后,發現鄭某某打鼾不對,自己害怕,也就是說,石某某此時應該預見鄭某某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石某某不但沒有送醫院治療,反而叫了兩個老鄉幫忙把鄭某某抬出租屋,并告訴他的家人。
師某某的行為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輕信自己告訴鄭某某家屬的行為,能挽救鄭某某的生命。
鄭某因自發性腦血管破裂死于腦出血。師某某將鄭某某抬出出租屋不搶救,與鄭某某死亡有法律因果關系。
因此,石某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后,石某某對被害人鄭某的近親屬進行了民事賠償,檢察機關不起訴其輕微犯罪情節。
那么,廖某某、師某乙的行為也構成犯罪嗎?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廖某某和石某某只能幫助提升鄭某某的行為。前期沒有法律救助義務。他們的行為明顯輕微,不構成犯罪。
青浦刑事律師為您解析:過失致人 | 自己是否具備取保候審條件?上海 |
上海青浦區刑事律師說男子愛賣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