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跳下六樓,住院治療27天,要求被告一次性賠償4.3萬元以上;法院認定被告有搶劫和強奸罪,一審被判11年。上海青浦刑事律師為您帶來這個案例。
案件情況
5月22日,《大連晚報》發布的《暴徒為脫險烈女六樓跳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7月5日,大連沙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孫華不僅犯有搶劫罪,還犯有強奸罪,法院還判處孫華附帶民事賠償。
孫華來自黑龍江省,今年41歲。1992年,他因盜竊被當地法院判處兩年監禁,服刑期間逃跑,被捕后因逃跑被判處六個月監禁。1995年,他因故意傷害被當地法院判處七年監禁。2你001年被釋放。
事件發生前,孫華和他的女朋友租了一所房子,住在一個單元房間里,另一是阿蘇(化名)和其他三位在大連工作的女士。法院發現,今年2月3日上午,孫華看到女友去上班,另一個房間里只剩下阿蘇一個人。孫華來到阿蘇的房間,威脅要用刀把阿蘇拖到自己的房間。孫華用刀強迫她脫下衣服,想做錯事。阿蘇說錢包里有錢,讓孫華拿。孫華到鄰居家拿錢時,阿蘇從六樓跳了下來。阿蘇跳樓后,鄰居報警,然后阿蘇被送往醫院搶救。阿蘇在醫院搶救后脫險,第8-12根肋骨骨折;右側血氣胸,肺壓縮約20%,右下肺挫傷;第2-5腰椎右側橫突骨折;許多骨盆骨折,骨盆無明顯變形。經法醫鑒定,幾處均輕傷。阿蘇住院治療27天。事件發生后,孫華逃跑,被警方逮捕。6月7日,沙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孫華。阿蘇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一次性賠償醫療費用、陪護費、誤工費和食品補貼,共計4.3萬元以上。法院沒有公開審理此案,孫華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裁決結果
法院認定孫華分別構成搶劫罪和強奸罪。被告對受害人采取暴力和脅迫措施,導致受害人跳樓,造成多次輕傷。孫華因受害人反抗而未遂強奸。7月5日,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孫華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款1000元;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項罪行并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罰款1000元。孫華被判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醫療費用,陪護費總額超過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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