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個犯罪最好的方式就是清楚的知道該罪名的犯罪構成,對于常見的故意殺人罪來講同樣如此。那么故意殺人罪犯罪構成包括哪些方面呢?具體又有什么樣的內容呢?接下來,松江刑事律師就來為大家介紹。
一、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或者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通過獨立自主呼吸系統并能及時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發展存在之前提。
二、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行為、不作為可以構成。不作為殺人罪只能防止他人死亡具體義務的人構成。
第二,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即違反國家法律。處決和正當防衛都不是謀殺。經受害人同意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謀殺。所謂的“安樂死”仍然應該被視為謀殺,盡管寬大處理或減輕處罰可以適用于量刑。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三、主體要件
謀殺罪的主體是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形式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行為動機等。動機分析可以通過反映一個殺人者主觀影響惡性的不同文化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研究意義。
故意殺人罪很多時候有很大的辯護空間,另外有沒有自衛的成分,都需要跟當事人去深度溝通才能發現,有些時候當局者迷,所以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咨詢松江刑事律師。專業的律師給您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