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讓丈夫早出監獄,這個妻子的辦法有點荒唐,上海知名刑辯律師和你一起解讀這個案例。
王(男)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監獄服刑期間,雖然他的妻子張很快就嫁給了王,但他并沒有因此離婚,而是選擇了等待。為了讓王迅速出獄,他在許多委托人后認識了監獄管教黃,但當張給他錢時,他被拒絕了。他要求與張發生關系,為了讓王盡快出獄,她同意了他的要求。
但一年后,黃某不符合張某的要求,于是張某報警強奸。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黃同意讓王減刑,但他需要張陪他睡覺,但從案件來看,張是自愿的,沒有被強迫或壓制。
雖然他欺騙了張,讓張有錯誤的動機理解,認為只要陪他睡覺,王就可以減刑,但她和黃睡覺,不違背自己的意愿,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黃的行為,都不構成中國刑法第236條強奸,因此,黃不構成強奸。
然后有人會問,張的行為是否構成賄賂罪?黃的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繼續往下看。
刑法第三百八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產的,是行賄罪。
賄賂罪的構成要素:
對象要素:復雜對象。其中,主要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清潔;次要對象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顒?。此外,賄賂的犯罪對象是財產。這里提到的財產與賄賂中的財產相同。
客觀要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或者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和手續費。
主要要素:本罪的主要要素為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也就是說,知道自己的行為是收購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這種行為,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通過我們對賄賂罪的定義及其構成要素,不難看出賄賂的內容是財產,不包括其他內容。因此,張提供的服務是案件中的服務,不受賄賂內容的調整。因此,張的行為不構成賄賂罪。
由于張某的行為不構成行賄罪,在本案中具體中,黃不構成受賄罪。上海知名刑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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