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0年2月,張和高中同學在新開酒店聚會時,酒店上方的天花板突然墜落,砸傷了張的頭、手等多處,先后花費了5萬多元的醫療費用。經鑒定,張的傷勢構成十級殘疾,后續治療費用為1萬元。張多次找到酒店要求賠償。酒店辯稱,原因是裝修公司裝修不合格,裝修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分歧
在本案中,如何承擔張的損害責任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裝修公司是具體的施工人員,由于施工質量問題,天花板墜落傷害張,責任由裝修公司承擔。
第二種意見認為,酒店作為經營場所,未履行安全義務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管析
上海知名刑辯律師同意第二種意見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酒店、購物中心、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公共場所經營者、經理或者群眾活動組織者未履行安全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張作為一個消費者在酒店吃飯時不可預天花板,事故沒有過錯,酒店作為公共場所經理,應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但酒店未履行安全義務,造成張人身傷害,應對張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酒店聲稱事故是由裝修公司的裝修質量問題造成的,可以在向張賠償后向裝修公司聲稱權利。上海知名刑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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